專家研討認定:汽車不是消費品說法很荒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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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17日 13:34 中國消費網 | |||||||||
[案件回放] 2004年12月5日,成都消費者朱先生在一家汽車銷售公司買了一輛小轎車。后來,朱先生在給愛車做保養時發現,他買的車不是新車,而是已被開了2000公里的舊車。他立刻以經銷商涉嫌消費欺詐為由告上法庭。結果法院認為汽車不是消費品,不受《消法》保護而駁回了朱先生的訴訟請求。此判決一經見諸報端,立刻掀起軒然大波。汽車究竟是不是消費品
汽車產品糾紛是否適用于《消法》?一時成了全社會關注的熱門話題。 專家:汽車消費維權立法滯后 西南民族大學法學院專家 鄭顯芳 盡管目前中國汽車工業得到了飛速發展,但汽車消費市場還不成熟,目前有關汽車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立法問題可以說目前我國在此方面的立法尚處于空白狀態。即使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等,但規定得過于籠統,在實踐中可操作性不強。今年出臺的《汽車產業發展政策》雖然對汽車消費等問題提出了指導性意見,但僅是政策性文件無法律強制力。汽車的消費方式比起其他商品而言有其特殊性,由于關系到車輛及使用者生命和財產安全問題,故在生產、銷售、售后服務等方面的要求尤其要嚴格,應有相應配套的強制性法律予以規范。可惜的是與目前紅火的汽車生產和消費情形相比,在有關立法保護上卻嚴重滯后。 律師:汽車糾紛受《消法》保護 成都天則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 宋成均 貨車等商用車主要用于商業運輸,明顯不屬于消費品,而用于生活使用的轎車,肯定應該屬于消費品,但是“公”和“私”二者之間有時無明顯界線,所以往往消費者與汽車廠商發生糾紛后,就出現了尷尬的管理真空。商用車在發生消費糾紛時,可以不受《消法》保護,而轎車肯定在《消法》保護的范圍。雖然由于目前《消法》還存在一些詞句等上面的不完善,但是我們從其本身的精神和原則上來看的話,不論是商用車還是私家車其實都應該在《消法》的保護范圍之列。 消委:汽車不是消費品說法很荒謬 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秘書長 劉亞兵 汽車本身就是商品,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商品的用途主要是用來再生產和生活消費,如果用價格來界定汽車不屬于消費品的說法是不科學、不合理的,違背了法理,甚至是荒謬的。汽車屬于公民基本生活需要,當然受到《消法》保護,消費者在進行汽車消費時,一旦權益受到侵害,都可以向消協進行投訴。 消費者:汽車應該是消費品 汽車是否屬于生活消費品,汽車消費是否應該受到《消法》的保護?普通消費者又是如何看待此事的呢?對此,記者對我省部分地區的消費者進行了隨機調查采訪,接受采訪的50名消費者中,95%的人認為,汽車應該屬于生活消費品的范疇,人們在進行汽車消費如遭到廠商的欺詐等行為時,《消法》應該對消費者予以保護。 成都某大學李老師:我認為,汽車雖然不是老百姓的必須生活消費品,但它起碼應該屬于生活消費的范疇,既然與老百姓的生活有關,以保護權益為目的《消法》沒有理由不去保護消費者的汽車消費行為,相關職能部門在處理汽車消費糾紛時,更不應該推卸責任,采取踢皮球的方式,忽悠消費者。 (編輯:譚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