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早在一個月之前物價部門就已經禁止商家使用無依據或無從比較的宣傳語言,但“市場最低價”、“特價”等具有誤導性、欺騙性的語言仍然屢禁難止。
1月中旬,山東省和濟南市兩級物價部門向省城商家發出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提醒函,要求經營單位在進行企業形象及銷售宣傳時,不得違反價格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欺騙性或誤導性的語言,不得使用“市場最低價”、“出廠價”、“批發價”、“特價”等無依據
或無從比較的宣傳語言。然而一個多月過去了,提醒函對類似宣傳語言影響不大,為了促銷、吸引顧客,不少商家對“市場最低價”的使用仍然難以停止。
今天上午,記者在泉城路西首一家皮具店鋪看到,經營者在店鋪門面上貼出了“全場五元起,新款熱賣全市最低”的宣傳語招徠顧客。在店內,記者詢問一位導購人員“全市最低價”究竟有哪些憑據時,對方除了回答“我們這的價格就是全市最低的”之外便再也說不出原因。
而在另外一家服飾專賣店門前,“停產”兩個大字極為醒目,店內也打出各種較低的折扣吸引消費者。但記者在店內了解,類似的價格難以提供出具體的依據。“這家店一年多前就這樣宣傳,不知道是真停產還是假停產。”旁邊一位經營者對記者說。
下午,記者走訪了文化西路、英雄山路等商業街發現,很多商家都在商品上打上“特價”標簽,并使用了“清倉價”、“虧本銷售”、“特價銷售”等用語,但經營者的宣傳價格大都難以確定而無從比較。
濟南市物價檢查所劉所長表示,這些沒有事實依據的宣傳語言屬于價格欺詐行為,根據《價格法》第14條規定,這已經構成了價格欺詐,一經查處,根據其嚴重性,將被處以2萬元到20萬元的罰款。“物價檢查所的4個工作組已經對市區和周圍區縣進行了檢查,先對這些違法的商家進行批評告誡,仍不整改的將處以罰款。”
(編輯:譚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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