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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消委會再戰燃氣公司并專題研討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17日 09:22 中國消費網

  超期服役的燃氣表存在著重大安全隱患,更換新表的費用到底該由燃氣公司出還是用戶出?繼去年6月對燃氣公司將換表費轉嫁到用戶頭上提出批評之后(詳見本報2005年6月24日A5版報道),最近,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再次對燃氣公司的這一行為提出批評,并將在近期就此組織專家進行專題研討,中國消費者協會也將把“更換超期燃氣表由用戶買單”作為今年全國點評霸王條款活動的重點進行點評。

  今年春節前,成都市區內不少用戶紛紛接到成都城市燃氣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燃氣公司)發出的更換超期燃氣表通知,四川省消委會已陸續接到了10多起“更換超期表費用不該用戶承擔”的投訴。

  據悉,燃氣公司是按成都市物價局2003年的一個批復來收取費用的,每換一只表收取196元。這一收費標準是否偏高?成都市物價局相關負責人沒有就此作答。就部分用戶投訴的情況,記者對燃氣表的市場價進行了一番調查。以記者自己家中所使用的燃氣表為例,有關廠家答復記者稱,“市場價不到150元。”再以其他用戶家中的燃氣表為例,記者調查得知,多數燃氣表的市場價大約在140元左右。

  家住該市青西路的徐先生是眾多投訴者之一, 他反映,2月5日,燃氣公司派人上門換表并收費196元,出具了一張“成都城市燃氣有限責任公司城北供氣分公司燃具設備維修單”。四川省物價局公平交易處一負責人對此表示,燃氣公司開“維修單”的行為已違反了相關收費規定,其不僅應給用戶出具正規發票,還應在發票上明確這196元到底包括哪些項目。

  “換表費由用戶承擔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四川省消委會秘書長劉亞兵強調,其一,盡管《成都市燃氣管理條例》規定換表費由燃氣表產權所有者承擔,但目前無法律法規規定用戶是燃氣表的產權所有者;其二,即便燃氣表所有權歸用戶,燃氣公司也應根據《民法》中的公平原則有償使用燃氣表,否則就有違公平原則。

  為能真正了解民意,四川省消委會在四川3·15消費維權網頁上推出了《更換超期服役燃氣表該誰買單》的問卷調查,截至2月14日凌晨的統計結果是,80%的人認為應由燃氣公司承擔,12%的人同意“不管誰出,用戶堅決不出”,僅2%的人認為該由用戶承擔。

  就在燃氣公司和成都市物價局等部門保持沉默的同時,四川省各界專家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已紛紛對四川省消委會的觀點表示贊同和支持。其中,四川省人大代表張世昌認為,燃氣公司應為超期燃氣表買單;四川省政協委員李文學表示,他將在適當時候就此提交提案。

  四川省工商局經檢總隊隊長王宗力也談到,換表費由用戶承擔沒道理,一則燃氣公司在安裝之初已將其計入成本,二則用戶買單這一現狀也不符合市場規律,“燃氣表產權歸用戶是過渡時期留下的一個模糊概念,法律沒及時對此做出明確規定,在市場經濟秩序日益規范的今天就應及時予以明確、糾正,而不能繼續停留在過去的模糊概念上。”

  這一話題同樣受到了中消協的高度關注。據劉亞兵透露,除該會將在近期專門組織專家就此進行專題研討外,中消協也已初步確定將把“更換超期燃氣表由用戶買單”作為今年全國點評霸王條款活動的重點來進行點評。

  另有消息稱,著名相聲演員姜昆正就“更換超期燃氣表由用戶買單”現象創作相聲《把秤賣給消費者》,并將在今年央視“3·15”晚會上表演。本報將對此事進展予以密切關注。(編輯:李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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