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縱橫新浪首頁 > 財經縱橫 > 消費 > 正文
 

打折商品沒有理由不退換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17日 06:55 東方早報

  早報記者 肖蓓

  春節前后,許多經營者都打出了“清倉打折”、“換季大減價”等手段促銷換季商品。然而,當消費者發現折價商品存在質量問題時,經營者卻以“折價商品,概不退換”為由拒不承擔“三包”責任。對此,上海市消保委昨日發布今年第2號消費提示,“打折商品,概不退換”沒有法律依據,非質量問題打折仍要承擔“三包”責任。

  消費者林小姐致電消保委咨詢,今年春節購買了某品牌打三折的褲子,回家后卻發現褲子的膝蓋處有一個小洞,于是她找到店家要求調換。而店家卻以“減價商品,概不退換”為由拒絕調換。

  那么,經營者對于折價商品是否享有“三包”責任?對此,消保委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2條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情況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具有的質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費者在購買該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前已經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也就是說,除非經營者在出售商品時已經向消費者說明該商品是存在一定質量問題的處理品,否則,經營者不能以商品價格打折為由免除自身應當承擔的“三包”責任。


發表評論

愛問(iAsk.com)


評論】【談股論金】【收藏此頁】【股票時時看】【 】【多種方式看新聞】【打印】【關閉


新浪網財經縱橫網友意見留言板 電話:010-82628888-5174   歡迎批評指正

新浪簡介 | About Sina | 廣告服務 | 聯系我們 | 招聘信息 | 網站律師 | SINA English | 會員注冊 | 產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