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發布相關《決定》加強環保,稱將推動環境公益訴訟
我國將全面實施城市污水、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收費標準要達到保本微利水平。昨天,新華社受權發布了《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對我國未來5年—15年環保事業發展進行了規劃和部署。
2010年力爭遏制惡化趨勢
對于我國目前環境現狀,《決定》稱,我國的環境形勢依然十分嚴峻。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過環境承載能力,流經城市的河段普遍受到污染,許多城市空氣污染嚴重。
《決定》中,我國的環境目標被確定為,2010年,重點地區和城市的環境質量得到改善,生態環境惡化趨勢基本遏制。到2020年,環境質量和生態狀況明顯改善。
大中城市禁建鋼鐵企業
為此,《決定》中確定了環境保護七項重點任務,即加強水污染防治;加強城市環境保護;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加強農村環境保護;強化生態保護;確保核與輻射環境安全;推動解決當前突出的環境問題。
其中明確規定,在大中城市及其近郊,嚴格控制新(擴)建除熱電聯產外的燃煤電廠,禁止新(擴)建鋼鐵、冶煉等高耗能企業。2004年年底前投運的二氧化硫排放超標的燃煤電廠,應在2010年底前安裝脫硫設施。對投產20年以上或裝機容量10萬千瓦以下的電廠,國家將限期改造或者關停。
生活垃圾收費保本微利
根據《決定》的要求,我國將運用市場機制推進污染治理。將全面實施城市污水、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收費標準要達到保本微利水平,凡收費不到位的地方,當地財政要對運營成本給予補助。
今后將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定期公布各省(區、市)有關環境保護指標,發布城市空氣質量、城市噪聲、飲用水水源水質等環境信息,及時發布污染事故信息。發揮社會團體的作用,鼓勵檢舉和揭發各種環境違法行為,推動環境公益訴訟。
決策造成污染將問責官員
《決定》中指出,國家加強跨省界環境執法及污染糾紛的協調,上游省份排污對下游省份造成污染事故的,上游省級人民政府應當承擔賠付補償責任,并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賠付補償的具體辦法由環保總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
此外,《決定》確定,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和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和本系統環境保護的第一責任人。對因決策失誤造成重大環境事故、嚴重干擾正常環境執法的領導干部和公職人員,要追究其責任。(編輯:劉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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