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杜凱 報道 近日,本報熱線不斷接到市民投訴稱,春節期間,不少火鍋店又開始違規收取消毒餐具費。記者調查發現,市內近一半的火鍋店仍在違規收取消毒碗筷使用費。物價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餐具消毒費應包括在經營成本中,決不能再向消費者轉嫁。
記者調查
消毒碗筷收費禁令成空文
在西關十字“川味王”火鍋店,一位前堂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川味王”規定,使用他們的消毒餐具每副須交納1元的消毒費。在甘南路“老街”火鍋店,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我們要給消毒碗公司交費,所以每副消毒碗筷向顧客收取1元的使用費。”當記者問是否知道蘭州市物價局已經明文規定消毒碗筷不得再向顧客收費時,這位負責人告訴記者:“前段時間我們也沒有收費,但近日附近的火鍋店都在收費,我們也開始收費。”這位負責人還告訴記者,前日,一位物價局工作人員到他們火鍋店就餐時,也交納了消毒碗費。在位于正寧路的“傣妹火鍋店”收銀員明確告訴記者,他們餐廳消毒碗筷每副要收取1元錢。
在正寧路的點點紅火鍋店,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他們火鍋店自行對餐具進行消毒處理,不向顧客收費。但正在就餐的一女士向記者介紹說,該火鍋店打包裝的消毒餐具每副收1元錢,只是顧客選用沒有包裝的餐具時才不另收費。昨日在記者調查的10家火鍋店中,有4家火鍋店在消毒碗收費上都采用兩種辦法。
權威表態
餐具消毒費不能向消費者轉嫁
蘭州市物價局商品價格處負責人表示,餐飲企業給顧客提供達到衛生標準的餐具是餐飲經營者的義務和責任,在餐飲經營中,餐具消毒費應該包括在經營成本當中,不應該再向消費者轉嫁。記者了解到,蘭州市物價局已經明文規定,無論是自行清潔消毒或者委托消毒公司清潔消毒的餐飲企業,均不得再向消費者直接(或單獨)收取清潔消毒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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