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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禁止散養家禽法例生效 違者可被罰款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14日 11:13 中國消費網

  香港特區政府新修訂的禁止市民散養家禽法例13日生效。根據法例,市民不可散養雞、鴨、鵝、鴿和鵪鶉5類家禽。任何人如未經許可而散養家禽均屬違法,違者可被罰款5萬至10萬港元。

  廖季堅表示,香港正面臨禽流感的威脅,而禽流感病毒會大量繁殖和通過禽鳥糞便散播,這對飼養者本身、家人和社區構成風險,所以呼吁市民體諒和合作,交出家禽。

  香港特區政府在2月8日刊登憲報,修訂《公眾衛生(動物及禽鳥)(禽畜飼養的發牌)規例》及《廢物處置條例》,以禁止散養家禽活動。

  (編輯:盛秀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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