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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穿馬路惹車禍可能構成犯罪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13日 14:34 中國消費網

  上海一男子因亂穿馬路導致他人死亡,被檢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訴。有罪還是無罪,截然相反的專業觀點左右著該男子的命運。近日,贊同無罪的觀點一方出具的翔實法理分析,說服了檢察院撤訴。

  ■回放:亂穿馬路竟然惹出人命

  從上海浦東新區昌里路小區到斜對面的德州二村,走人行橫道線要多300多米,兩個小區的居民為了方便,常常橫穿馬路。去年6月17日中午,孔祥生和幾個朋友照常橫穿馬路。這時,右側200米處有一輛重卡駛來,他們仍按往常步速穿越。可當孔祥生走到馬路中間時,左側飛馳而來一輛摩托車,幾乎貼著他撞上了對面駛來的卡車。十余天后,由于頭部、胸部嚴重損傷,摩托車駕駛員林某不治身亡。

  事后的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孔祥生在未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在非人行橫道線穿越馬路,屬違法行為,負事故主要責任;林某駕駛兩輪
摩托車
未在最右側車道行駛,屬違法行為,負次要責任;駕駛重型卡車的呂某不負事故責任。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構成交通肇事罪。據此,檢察院對孔祥生提起了公訴。這在上海尚屬首例。

  ■爭論:有罪無罪三種意見

  孔祥生究竟有罪與否,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在眾多法學專家中,也引起了爭論。

  一種意見認為,孔祥生構成交通肇事罪。根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結論,孔祥生負事故主要責任,該鑒定結論應當作為判定孔祥生構成犯罪的主要依據。還有一種意見認為,孔祥生不構成交通肇事罪?紫樯┰今R路時已觀察到了左側路況,說明其主觀不存在疏忽大意過失,因此純屬意外事件。第三種意見認為,孔祥生不構成犯罪。全程參與了該案討論的上海華東政法學院刑法學教授劉憲權認為,去年6月17日案發當日,我國法律均未對行人穿越馬路作出禁止性規定,上海市地方法規當時沒有作出類似規定,因此他具有通行權。他還認為,在這一起事故中,摩托車主未采取任何剎車、避讓等制動措施。而孔祥生是在未確認安全的情況下穿越馬路,從違反

交通法規的角度來看,摩托車主的過錯程度重于孔祥生,摩托車主應對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說法:亂穿馬路確會構成犯罪

  第三種意見翔實的法理分析說服了檢察院,檢察院撤回了起訴。

  據了解,法律規定取保候審期為一年,一年內檢察院隨時都可以取消取保候審,屆時將意味著案件結束。但是,孔祥生依然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雖然這一次孔祥生不必承擔刑事責任,但是并不意味著今后行人亂穿馬路就不會構成犯罪。”劉憲權告訴記者,目前我國刑法對交通肇事罪的構成主體沒有限制,只要是違反了交通運輸法規發生重大事故的都可以構成責任主體,就是說行人也構成交通肇事罪的主體!叭绻腥素撊炕蛑饕熑蔚那闆r下,因交通事故導致一人以上死亡的,按照法律規定還是構成交通肇事罪”。(編輯:盛秀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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