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楚天都市報)(記者 李衛中 劉中燦) 酒店贈送的消費禮券,只能抵一半的餐費?昨日,武昌的王女士一家在湖錦酒樓八一路店進餐時,發現禮券竟“縮水”一半。
王女士稱,元月27日,她們全家在該酒店吃年飯,當時花費了450多元,結賬時,酒店贈送了6張消費禮券,價值120元,一家人約好年后再來吃飯。不料,昨日點餐時,服務員稱,要想花掉這120元禮券,必須消費240元。
記者看到,每張消費禮券正面都標有“貳拾圓”的字樣,背面蓋有酒店的印章,并用鋼筆寫了有效期:“2月8日-2月12日”。但并沒有注明“只抵餐費一半”。
與王女士有相同遭遇的還有另兩桌客人,他們認為酒店私自更改承諾,欺騙了消費者。
該酒店大堂負責人吳女士稱,年前發券時,酒店大廳里放有一塊標牌,上面說明:消費禮券只能抵菜肴價格的一半,可能當時服務員沒向顧客解釋清楚。
在王女士的堅持下,酒店最后足額兌現了她的消費禮券。
昨日,記者就此采訪了省消委副秘書長王體年,他認為,商家既然向顧客發放了禮券,就得按券上的承諾兌現,否則就涉嫌欺詐。
鏈接:1995年通過的《中國人民銀行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印制、發售代幣票券,以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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