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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辦強調未經指定企業不得制作懸掛用國徽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10日 11:11 中國消費網

  據央視國際報道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發出通知強調,未經指定的企業不得制作懸掛用國徽。通知說,為認真貫徹《國徽法》,1997年,國務院辦公廳指定了北京印鈔廠等4家企業為懸掛用國徽的制作企業,對于維護國徽尊嚴,保證懸掛用國徽制作質量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國徽的制作和管理出現了一些新的情況,需要對國徽制作企業重新進行指定。

  通知稱,根據《國徽法》第12條關于“懸掛的國徽由國家指定的企業統一制作”的規定,經過考查和評審,指定天津三五二二工廠等6家企業為懸掛用國徽的制作企業。未經指定的企業不得制作懸掛用國徽。原指定企業本次未重新獲得指定的,不得再制作懸掛用國徽。(編輯:李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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