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福利院的孩子在家庭寄養的過程中,逐漸跟“爸爸媽媽”產生了感情,為了讓他們有真正的家,近日,北京市兒童福利院制定了《辦理寄養變領養工作的辦法》。只要符合相關條件,寄養家庭的“爸爸媽媽”即可成為孩子真正的父母。但是,當寄養轉為收養后,兒童福利院將不再提供任何補貼。
寄養孩子在法律上納入新家庭
家庭寄養是由民政部門和社會福利機構將孤兒、棄嬰委托正常家庭進行撫養,由政府向寄養家庭支付寄養兒童的生活、教育費用的模式。據市民政局社會福利處副處長郭耀東介紹,寄養一般也就兩三年的時間。但在寄養過程中,孩子跟寄養家庭很可能產生感情。而新辦法的出臺,可以讓孩子真正成為新家庭的一員。
郭耀東表示,早在2001年,就已有10戶家庭辦理了轉領養的手續,今年1月底另10余戶家庭也辦理了手續,20余戶寄養家庭的“爸爸媽媽”成為了孩子法律意義上真正的父母。
可憑《收養證》給孩子上戶口
郭耀東表示,對于滿足領養條件的寄養家庭,可以辦理領養“寄養兒童”手續。
寄養家庭按照相關程序首先與兒童福利院簽訂寄養變領養協議,再經過民政部門辦理收養登記,并發放《收養證》,最后形成法律意義上真正的父母子女關系。
寄養家庭可持《收養證》到公安機關為孩子辦理戶口。
郭耀東介紹說,目前,針對寄養家庭,市兒童福利院每個月將給孩子提供300多元的生活費,同時還給家長提供家庭勞務費。而當寄養轉為收養后,對孩子的監護權將全部轉給家庭,兒童福利院將不再提供任何補貼。
對于由寄養轉為領養的家庭,所需要辦理的手續費用將由兒童福利院全部承擔,包括給婚姻登記部門交納的250元手續費、尋親公告費等。
而社會家庭要收養兒童福利機構的孩子,辦理時所需要的手續費必須由收養家庭支付,收養的孩子年齡也不得超過14歲。
收養家庭須受民政部門考查
郭耀東說,對于提出由寄養轉領養的家庭,除了要符合《收養法》之外,民政部門將考查一段時間,包括家長是否是真心想收養孩子;家庭原有子女對收養孩子的意見;家長與孩子的感情如何;家庭的經濟狀況等。
在1月底辦理寄養轉收養的10余戶家庭,都已經提交收養申請達兩年左右。
此外,郭耀東介紹,為了規范兒童家庭寄養工作,近期北京還將出臺《北京市家庭寄養管理暫行辦法》。(編輯:李旭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