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后勤部、總裝備部日前聯合頒發了《軍隊預防職務犯罪工作若干規定》,對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指導思想、方針原則、地位作用、職責分工、預防重點和方法措施等作出全面系統的規范。
《規定》指出,軍隊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是各級黨委、機關圍繞部隊全面建設,領導、組織實施治理和防范職務犯罪的活動,是加強廉政勤政建設的一項經常性、綜合性、基礎
性工作。軍隊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應當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軍委關于反腐倡廉、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依法從嚴治軍的重要指示,緊緊圍繞履行新世紀新階段我軍歷史使命,著眼推進中國特色軍事變革、做好軍事斗爭準備,緊密結合戰備訓練、政治教育、國防施工、行政管理和部門業務等工作,立足從源頭抓起,堅持教育、制度、監督并重,實行法治與德治相結合、懲治與預防相結合、治標與治本相結合。《規定》強調,各單位應當堅持黨委統一領導、機關齊抓共管、部門各負其責、官兵共同參與的預防領導體制和工作格局;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和特點,突出重點對象、重點部位、重點環節和時機,著眼解決容易發生的問題,做好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應當結合實際建立形勢分析、聯席會議、報告工作和執法檢查等有效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機制。
《規定》提出,各單位應當將預防職務犯罪教育納入部隊思想政治教育體系,作為軍隊院校和干部培訓的教學內容,融入部隊經常性的教育之中,通過理想信念、廉政勤政、軍人道德和法制等教育,增強官兵內在約束力和拒腐防變能力;應當認真落實黨的組織生活、要務公開、行政管理、干部述職述廉、崗位輪換和交流回避等制度,充分運用制度有效預防職務犯罪;應當嚴格按照對領導干部和人、財、物管理人員以及重大事項檢查監督的有關規定要求,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應當嚴格依法懲治職務犯罪,充分發揮打擊的特殊預防作用。
《規定》還對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檢查考評、表彰獎勵和處罰等作出了具體規定。(編輯:譚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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