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最近下發《關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文化遺產保護,決定從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個星期六為我國的“文化遺產日”。
保護遺產是維護穩定的文化基礎
《通知》強調,文化遺產包括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我國文化遺產蘊含著中華民族特有的精神價值、思維方式、想象力,體現著中華民族的生命力和創造力,是各民族智慧的結晶。保護文化遺產,保持民族文化的傳承,是連結民族情感紐帶、增進民族團結和維護國家統一及社會穩定的重要文化基礎。
《通知》指出了文化遺產是不可再生的珍貴資源,列舉了各類文化遺產遭到破壞、消亡或失傳,珍貴文物外流,民族或區域文化特色消失加快的現實狀況;并提出了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基本方針是: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要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方針;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要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方針。
文保部門有權抵制違法決定和行為
《通知》要求全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要在3年內基本完成,并要盡快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通知》還強調各地要將文化遺產保護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以及城鄉規劃。要建立健全文化遺產保護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文化遺產保護定期通報制度、專家咨詢制度以及公眾和輿論監督機制,推進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
《通知》還特別指出因執法不力造成文化遺產受到破壞的,要追究有關執法機關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保護遺產媒體應發揮輿論監督作用
各類新聞媒體要通過開設專題、專欄等方式,介紹文化遺產和保護知識,大力宣傳保護文化遺產的先進典型,及時曝光破壞文化遺產的違法行為及事件,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在全社會形成保護文化遺產的良好氛圍。
《通知》還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切實研究解決自然遺產保護中存在的問題,加強自然遺產保護工作。(編輯:盛秀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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