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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來信:我在無錫商業醫院的隆胸遭遇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09日 09:08 中國消費網

  【編者按】2006年1月初,人民網人民熱線收到無錫市王麗(化名)來信,反映她在無錫市商業醫院做隆胸手術失敗,給其身心帶來了無盡的痛苦。王麗稱,她曾多次找醫院和相關部門反映,但均無結果。人民網收信后,立即將來信轉發給無錫市衛生局醫政處調查處理。1月26日,無錫市衛生局致函人民熱線,建議王麗通過司法途徑解決隆胸糾紛。以下是兩封來信的全文:

  人民熱線:

  2002年3月,我偶然從電視上看到無錫商業醫院30分鐘做完美女的隆胸廣告。心想年紀大了,彌補一下缺憾,提高一下自信,抱著這樣的想法,2002年3月18日,我去商業醫院(職工醫院)進行咨詢。當時接待我的是位姓劉的女護士。我說咨詢一下,價格多少,她說5500元,還說今天陳堅棟醫師剛好有空。預約的人很多,你今天趕快做吧!我想既然這么方便,花5500元可以搞定,我可以考慮一下,她說別考慮了,早一天做,早一天享受。我說要和丈夫商量一下,她連連推我進手術室,陳醫生已經到了,我當時稀里糊涂跟著她進了手術室,現在回想起來真后悔。

  手術進行了半個多小時,出了手術室一位護士說你去交錢吧,18468元。我差點嚇暈了。我說沒那么多錢,她說不行的。我怕人笑話,無奈之下,兩個會計一直盯著我到我愛人單位。好不容易湊了18468元錢給了

醫院。而我從廠里內退后只有450元工資。

  事隔三月,情況發生了,兩個乳房一大一小全部發硬,脹疼,又不能穿文胸,睡覺不能側睡。我找到了醫院手術醫師(當時右乳房還有顆粒的東西垂在下面),他說你過一段時間,等天涼爽一點再幫你重新軟化一下,整形一下,一定不會再有問題。

  等到2003年10月份,重新整形后,又花了消炎藥水費用500元左右,又疼又脹。心想只要好了就算了,但還不到三個月,又開始出現硬塊,整個乳房像石頭一樣硬,伴有隱隱作痛。我又找到陳堅棟醫師,他說只是個案,而且你自身包膜有問題,屬于正常并發癥,不要緊,我說我痛的難受,他說慢慢會好的。我不懂醫學知識,只能苦苦忍受,我說怕出問題,會不會在隆胸問題上導致癌癥?他說怕你就抽掉,我說抽不干凈怎么辦?他說肯定抽掉95%等。我又怕抽材料問題,又一直忍著。

  2005年5月的一天,我看了央視新聞調查節目有關“英捷爾法勒”凝膠注射醫療事故報道,恐慌再一次占據了我的心。吃不下,睡不好,又去找醫院。陳堅棟醫師還是那句話,要怕抽掉,總共去了二十幾次,醫院怕我鬧事,影響整容生意,所以妥協賠償我精神損失費2000元整。還叫我簽了所謂的終身協議。我不肯簽,陳醫師講,這只是應付財務做賬用,沒關系的,不簽字從財務拿不到錢。我信以為真就簽了。

  2005年10月份,我又在電視上看到了隆胸失敗的節目,剛放下的心又產生了恐懼。我又去找院方,院方說,我已賠償你精神損失費了,要怕你抽掉,你是自身問題。我說以前乳房很健康,你要負全部責任。后來我又找院長,找衛生局投訴,都沒有結果。我不會打官司,也沒錢打官司,現在還要打工掙錢。在無助的情況下,最后和家人商量,先把材料抽掉后再說。

  2005年12月7日,我在原來的商業醫院,還是那位陳堅棟醫師給我做抽吸材料手術,手術從下午2時30分一直進行到6時左右,我再一次承受了三個多小時的痛苦。術后感覺乳房怕冷,右乳房觸摸有硬塊,左乳房也有但沒有右乳房硬。后來我又去找陳醫師,他說你這是自身組織問題,要過半年或三個月后才消失。我懷疑材料沒抽干凈,因為抽吸手術之前,我特意去甲級醫院第二人民醫院做了彩超,醫生講材料注射很散,不容易抽干凈,要分幾次抽,不可能抽干凈。那留在體內的注射材料會伴我一生,也就是說我要一輩子背著思想包袱。

  沒有辦法,我只有求助人民熱線。我現在要求賠償所有的損失,要求院方賠償我手術全部費用。抽吸過后遺留在體內的“注射凝膠”究竟存在百分之多少,給我一個肯定答復。陳堅棟醫師講頂多遺留在體內10%左右,那這10%左右能有安全性保證嗎?他說不敢肯定。所以,我要求院方買一份終身

醫療保險(意外)。

  無奈的求助者:王麗(化名)

  2005年12月18日

  無錫市衛生局回函:隆胸手術糾紛建議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人民熱線:

  2006年1月24日轉來患者王某的投訴信收悉后,我局進行了認真的核實,現將情況匯報如下:

  一、患者王某于2002年3月18日到無錫市商業醫院要求隆胸手術,2005年11月22日到我局投訴,醫患雙方已于2005年5月23日簽定賠償協議書,我局根據國務院《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經調解,雙方當事人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的,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應當履行;調解不成或者經調解達成協議后一方反悔的,衛生行政部門不再調解。”

  二、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和國務院法制辦對《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釋義,我局接待人員當面告知王某醫患雙方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應通過三條途徑解決爭議:醫患雙方自行協商解決;書面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處理申請,由衛生行政部門依法交由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根據醫患雙方達成賠償協議的事實,我局建議王某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三、根據國家藥品食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加強親水性聚丙烯酰胺使用管理的通知》(國藥監械(2002)409號)規定:自2003年1月1日起,該產品只限于在具有整形外科手術條件的三甲以上醫院使用。無錫市商業醫院已停止此類整形手術。專此報告!

  無錫市衛生局(蓋章)

  2006年1月25日

  【注:人民熱線專欄所發來函照登及來函答復稿件,不代表

人民網立場。歡迎涉及到的單位及人員對來函發表意見。】(編輯:李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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