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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隨意斷氣源最高罰一萬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09日 07:43 北京晨報

  晨報訊 (記者 王娜) 燃氣經營單位未經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不得擅自停業、歇業,違反本規定將有可能被處以千元以上萬元以下罰款。這是《北京市燃氣安全管理條例(草案)》規定的內容。該草案昨起至本月28日在市法制辦網站公開征集市民意見。

  該草案明確規定,新建、改建住宅建設項目,開發建設單位應當確定燃氣供應方案,開發建設單位應當在新建、改建住宅建設項目的房屋銷售合同中明確燃氣供應方式。發生燃
氣安全供應突發事件時,政府有關部門和燃氣供應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燃氣供應單位應當設置24小時搶險、搶修及服務電話,并向社會公布,違者將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草案還規定,燃氣供應單位發現燃氣事故或接到燃氣事故報告后,應當根據本單位燃氣事故應急預案的規定,及時向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公安消防等部門報告,并立即采取相關的安全措施組織搶修救援, 進行不間斷作業直至搶修完畢,否則將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并追究相關責任。

  按規定,供應單位對用戶設施每年最少查一次,執行政府規定的燃氣價格,不得擅自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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