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扶植政策還可進一步加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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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08日 08:57 中國消費網 | |||||||||
日前,國家發改委正式發布《可再生能源發電有關管理規定》,該《規定》指出,電網企業應當根據規劃要求,確保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上網;發電企業應當積極投資建設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并承擔國家規定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配額義務。(2月7日《新京報》)可再生能源利用近幾年來逐步成為政府和社會關注的熱點,可再生能源的利用不僅可以緩解中國經濟高速發展過程中煤炭和石油等能源供應緊張的壓力。而且可以改善我國能源結構和保護大氣環境,減輕環境污染,促進中國經濟走上可持續發展的道路。
由于相關配套法規不夠完善,雖然政府和公眾都認識到中國需要加大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程度,但是我國的可再生能源利用效果一直不太明顯。據國家發改委等有關部門測算,中國具備可利用條件的小水電、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的資源量預計每年可達到八億噸標準煤。可是2003年,以小水電、風能利用、太陽能利用、生物質能利用等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量只有約五千二百萬噸標準煤,僅占全國一次能源總消費量的百分之三。 一方面是能源緊缺,另一方面卻是大量可再生能源沒有得到有效開發利用。甚至經常可以看到一些水力發電企業無法將電輸送到用戶手中,只能眼睜睜地看著大量的水資源被白白浪費。這其中除了一些地方電網輸電線路落后的原因之外,主要的原因在于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的投資者來源多樣,他們大多數都沒有進入原來大一統的國家電力體制內,它們在銷售電力的過程中需要花費大量的精力與輸電企業進行協調,而一旦雙方出現分歧,輸電企業就會毫不猶豫地限制他們上網輸送電力。 因此,《可再生能源發電有關管理規定》要求確保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上網,可以說是給予了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一把“尚方寶劍”,可再生能源的電能上網就可以理直氣壯了。此前,國家發改委還發布了《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和費用分攤管理試行辦法》,該辦法對于一些可再生能源發電成本過高的企業制定了具體的補償機制,使得這些企業不至于因為成本過高而無法生存。這兩個文件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實施的具體落實,將在發電領域保障可再生能源企業既合法又合乎市場規律的生存和發展。 依據《可再生能源中長期規劃》,到2020年我國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中的比重將提高到15%,其中水電總裝機量將達到2.8億千瓦,其占一次能源的比重將達到10%.要實現這一目標,僅僅依靠目前的政策支持還是不夠的。特別是在電力領域,我國的電力體制改革上沒有完全到位,各大發電企業和電網公司的關系根深蒂固,目前的法規和政策對于可再生能源企業的保障力度還不夠大,也不夠明確。特別是在發電企業和輸電企業發生糾紛之后,責任如何界定以及如何處罰方面沒有具體的措施,這也為將來雙方出現爭議之后難以處理留下了隱患。而如果沒有具體的責任界定和處罰規定,對于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的扶持和保護將難以落到實處。 隨著我國的投融資體制改革和經濟規模的擴大,政府不太可能再將大量資金直接投入可再生能源的企業的創辦,政府資金只能起到引導和扶持的作用,可再生能源利用的資金主要將來自于社會投資。而可再生能源利用不僅技術復雜,且有投資大、回收期長的特點,在相對較長的回收期內,投資者面臨的不確定因素和各種風險也就更多。如果對于投資者沒有相對安全的保障措施,那就會抑制投資者的積極性,也就會影響我國利用可再生能源的進程。 因此,將來的政策不僅應當考慮如何支持和鼓勵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投資,更應當有更為詳細的和可操作的規定,保障可再生能源企業的利益,也就是保障其投資者的權益。 只有國家政策在這方面給予更加有力的支持,中國可再生能源事業才可以得到更大的發展,提高其在一次能源消費量中的比例,讓可再生能源為保障中國能源安全,支持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發揮重要的作用。(編輯:劉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