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律師停業富士施樂道歉天津仲裁委沉默
“富士施樂從未授權或授意任何單位和個人安排與仲裁員的晚餐。”昨天,一直對“行賄事件”保持沉默的富士施樂公司首度回應并以公開信的形式進行表態。富士施樂在其公開信中表示,“在此事件中,我公司法律顧問雖屬應邀出席晚餐,無行賄或違法行為,但以他的身份出席這次活動顯然是錯誤的,違反了我公司的規定。為此公司對其進行了嚴肅批
評和指正。我們在此也向有關各方表示道歉。”
■違規律師已被停業
同樣是在昨天,違規律師張德才所在的中倫金通律師事務所也發表公開信表示,“調查結果表明,張德才律師曾與該案仲裁員于仲裁庭外會面,且該行為未事先得到富士施樂實業發展(上海)有限公司及我事務所的授權或同意。同時,在該事件過程中不存在賄賂情節,亦未從結果上影響相關仲裁案的最終裁決。”
該律師事務所在公開信中還表示,“無論以何種理由,張德才律師在代理仲裁案件期間,與相關仲裁員于仲裁庭外會面的行為,違反了我事務所律師執業規范,屬嚴重違紀行為。”而對于違規律師,該事務所表示已作出相應處理,包括“立即停止張德才律師以我事務所名義執業、給予張德才律師行政記大過處分、對于張德才律師的違紀行為責成其作出深刻反省與檢討”。
■富士施樂表示道歉
盡管一再否認了存在“行賄行為”,富士施樂還是就此事表示了道歉。在昨天的公開信中,富士施樂表示,“在此事件中,我公司法律顧問雖屬應邀出席晚餐,無行賄或違法行為,但以他的身份出席這次活動顯然是錯誤的,違反了我公司的規定。為此公司對其進行了嚴肅批評和指正。我們在此也向有關各方表示道歉。”富士施樂強調表示,“據我們了解,在隨后的庭審開始前,我方代理人曾向仲裁庭和對方當事人披露了與我方指定仲裁員一起用餐的事實。”
“雖然公開信是這樣說的,但是我真的感覺我們挺冤枉的。”昨天,富士施樂有關負責人在接受采訪時表示,代理人的某些行為和企業并沒有直接關系。
但是到目前為止,事件的第三方———天津仲裁委員會仍沒有傳出對違規人員戚姓仲裁員的處理消息。
■兩大疑團仍然未解
“行賄事件”至此似乎已圓滿告一段落,但是從雙方的公開信中,仍然可以發現一些至今未解開的疑團。
“既然雙方都承認了代理律師、法律顧問和仲裁員曾經共進晚餐,那么吃飯是否屬于‘賄賂’行為?”有關專家昨天在接受采訪時表示,根據天津仲裁委員會《章程》第二十九條規定:仲裁員私自會見當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當事人、代理人的請客送禮,或者在仲裁案件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仲裁委員會應當將其除名。
而根據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制定的《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范》第二十條的規定:律師不得以影響案件的審理和裁決為目的,與本案審判人員、檢察人員、仲裁員在非辦公場所接觸,不得向上述人員饋贈錢物。
另外,中倫金通律師事務所在其公開信中稱:“在該事件過程中不存在賄賂情節,亦未從結果上影響相關仲裁案的最終裁決。”對此,記者昨天致電該律師事務所,詢問“如何判斷此次會面是否影響仲裁案的最終裁決”,該律師事務所劉律師則表示“不置可否”。
對此,有關法律專家介紹說,仲裁員是在仲裁案件中對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糾紛進行評判并作出決定的居中裁判者,在這一點上,仲裁員和法官的職能有些類似。因此,任何單獨或私下接觸的后果,都有可能使仲裁員喪失其中立性和獨立性,而案件裁判結果的公正性也將失去保障。 (編輯:劉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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