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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漏水樓下泡 責任難定維修難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07日 11:05 中國消費網

  樓上漏水樓下被泡,但由于責任問題維修難以進行,導致整樓供暖受到影響。面對這樣的問題,業主困惑,物業也為難。在昨天本報報道了發生在北京西二旗智學園5號樓的這一情況后,記者昨天在該小區進一步了解到,目前5號樓13至24層住戶衛生間仍舊停暖。

  東居物業公司當日值班人員馮女士解釋說,要維修必須更換22層和21層同房號住戶衛生間之間的一段暖氣管,但21層的住戶表示家中地板被樓上滴下的水泡了,要求物業公司
簽訂一份材料,材料上稱日后如果該住戶家中地板有異,物業公司須賠償該住戶3萬元錢,并免收其半年物業費。

  “21層的這位住戶提出的賠償要求我們不便接受,暖氣管漏水責任在誰誰賠償,賠償多少,需要專門機構檢測后確定,不能說肯定就是物業的責任,物業不能簽這個協議”。馮女士稱,前日中午起,小區供暖基本恢復,但由于21層的住戶不同意物業更換漏水管道,因此13至24層一些住戶家中的

衛生間只能停暖。

  21層的這位住戶告訴記者,他的確要求物業簽一份證明,證實確有此事,并希望物業公司能免其半年物業費。如果日后地板出現問題,鋪地板花了3萬元錢,希望物業公司能照價賠償;如果沒什么問題,他也不會追究物業的責任。“就這樣,物業也不愿蓋章,我當然不能讓他們修暖氣管,修好了萬一日后家里地板因此出現問題,我找誰賠償?”對這個問題,該住戶也表示非常困惑。

  北京市小區辦發言人王穎表示,暖氣管跑水原因復雜,工程質量不好、

裝修不當或其他人為原因都可能導致暖氣管破裂。應該先維修,至于事后賠償,21層的住戶可咨詢相關律師,并找權威機構進行原因鑒定,誰的責任找誰賠償。(編輯:劉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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