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報:通過增強“制度正義性”縮小收入差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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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07日 10:47 中國消費網 | |||||||||
國家發改委經濟體制綜合改革司5日發布報告稱,當前我國城市居民收入分配的差距已比較大,而且這種收入分配差距在相當程度上是不合理的(2月6日《新聞晨報》)。國家發改委認為,當前我國城市居民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數”已達到合理值的上限,達0.4左右;我國城市居民收入最低的1/5人口只擁有全部收入的2.75%,僅為收入最高的1/5人口擁有收入的4.6%。這些數據表明,當前我國城市居民收入差距亟待采取多管齊下的干預措施。
應當承認,城市居民收入差距部分是由人的稟賦、能力與努力程度的差異所造成。對于這種情形,政府與社會可以通過實行傾斜政策使其盡量可控。 城市居民收入差距過大,一定程度上也與收入分配制度不合理有關。比如當前部分壟斷行業職工收入畸高,就與其利用壟斷地位攫取大量財富不無關系。當前國企中管理層與被管理層收入差距過大,也對整體居民收入差距的拉大起到了推動作用。管理層與被管理層并非不可以有適度的收入差距,但當管理層自我決定收入分配而缺乏來自外部與內部的必要制約時,就不能說這樣一種收入分配差距會是合理的。 城市居民收入差距幅度過大,權力的被濫用也是不可忽視的重要因素,F在有些國企管理層與外部購買者利用企業改制機會,以極不合理的價位購買國有企業,一夜之間財富暴漲。還有,部分腐敗官員尚未受到查處,其所積聚的贓款尚未充公,因而在擴大居民收入差距中“發揮著作用”。所以,要遏制居民收入差距過快擴大趨勢,還必須截斷權力與資產之間的聯姻,防范政府官員利用權力尋租。 如果說適度的收入差距在市場經濟社會中不可避免,那么制度建構的正義性能夠防范收入差距的無限度擴大趨勢,起到收縮收入差距,將其控制在可控與合理范疇內的良性作用;反之,制度建構不合理、社會政策有失公正,也能加速貧富分化,不但使收入差距超出合理限度,且導致富者愈富、窮者愈窮。故我們應當采取措施,通過增強制度正義性縮小收入差距。(編輯:劉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