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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認為:環境信息披露制度應制訂細則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07日 09:23 中國消費網

  中國人民大學環境學院常務副院長馬中昨天表示,環保總局提出的建立全面環境信息披露制度,對于迅速處理突發環境事件,尤其是跨界污染有很大幫助,不過仍然需要更加具體的規定內容。而對于責任的處罰,單靠部門的行政規章,力度仍顯不夠。

  信息披露制度有待細化

  馬中認為,環保總局此次提出的環境信息披露制度,是回應國務院最近發布的《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相應地做出本部門的規定。“最近出現的環境事件確實也比較多,說明環保總局也認識到,污染事件在今后依然會發生。”

  他說,以往我國對于環境突發事件的報告上沒有明確的規定,“按照環境法的規定,當地政府對本地的環境負責,所以在發生污染事件后,當地環保部門會首先向地方政府報告。如果認為污染事件影響范圍不會超過本屬地,就不會向上級環保部門匯報。但目前的環境影響很多都是跨界的,必須統一協調,如果單靠屬地管理不可能解決跨界污染。”而昨天環保總局提出,發現突發環境事件后,必須在1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上一級相關專業主管部門報告。并及時向毗鄰和可能波及的地方相關部門通報有關情況。馬中認為,這對解決跨界污染會有很大幫助。

  不過他表示,在環境信息的披露方面,還需要更加具體的內容,明確規定在何種程度的污染事件發生后,采取什么等級的措施來控制和處理。

  對于環保總局此次提出的責任追究機制,馬中認為是一個進步,“以往在部級單位規定中,對這方面并沒有明確的規定。”不過他表示,目前我國對于環境違法追究力度不夠,“責任的追究要依據國家級的法律,才有力度”。

  污染排放名錄亟須建立

  馬中提出,在建立環境突發事件應急機制的同時,我國還需要在常規上加強對污染源的控制。“目前全國具體有多少污染源還沒有完全調查清楚,企業和政府應該一起建立全國污染源的監督機制,建立一個污染源的排放名錄,并且每年更新這個名錄,把全國的污染源都監管起來。這樣如果出現了污染事件,就可以立即進行處理。”

  此外他認為,國家有關部門應該將

安全事故和污染事故進行清晰的定義。發生突發事件后,負責單位就可以根據兩個事故的定義來確定向安全生產部門報告還是向環保部門報告。(編輯:盛秀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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