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到春節,我們就會從媒體上看到一片拜年的浪潮。黨中央、國務院舉辦團拜會,黨和國家領導人會向全國各族人民拜年,許多省、區、市的黨政官員也會向本行政區域內的人民拜年,這當然是值得稱道的。
一些企業通過媒體向全國人民拜年,意義就完全不同,其本質乃是廣告,背后是利益驅動。而在企業拜年的活動中,企業付出的是廣告費,收獲的是知名度。最大的收益者則
是媒體,他們靠著一個拜年的名目,賺得盆滿缽滿。就以央視春晚為例,那“某某企業向全國人民拜年”的幾秒鐘時間,央視就可以收入幾百萬元,一場春晚的廣告收入居然近4個億。如果我們真的以為這是給我們拜年,未免有點自作多情。
但我最不能容忍的是,黨政干部也拿錢買拜年。一到春節,我們會在各級媒體,哪怕是縣里的電視臺和市里的報紙,也是拜年的廣告泛濫成災。如果企業家春節做廣告,倒也罷了,許多黨政機關的一把手也趁機在電視、報紙上亮相,要向人民拜年,這實在毫無必要。黨委、政府不是企業,你只要本單位群眾熟悉你們,不需要全市、全縣人民都認識你。比如,市里的一個什么局長,有什么必要向全市人民拜年?縣里的一個鄉鎮的書記、鄉鎮長,有什么必要向全縣人民拜年?這不僅是說了一句基本無用的“過年話”,更嚴重的是,這可是要花錢的。一句“向全縣人民拜年”的話,在電視上就得花幾千元錢,在報紙上甚至花上萬元。縣鄉財政都比較緊張,基層干部的工資有的都不能及時發放,還有的困難戶,春節前賴在政府,也許就為了討個200元。一到春節,基層干部都有“過年如過關”之嘆,主要就是資金緊張。既然如此,為什么卻要擠出錢來,到市、縣媒體做拜年廣告?拿著人民的錢,為自己個人做廣告,太不必要,太不像話了。
當然,最高興的是地方媒體,他們可以借著過年的機會增加廣告收入,而具體落實廣告的媒體工作人員也可以得到很高的提成,甚至還會給做廣告的單位官員以回扣,這也正是大家都有“拜年”積極性的原因。所以,每當我從地方媒體看到本地各單位官員的拜年廣告,就從心底產生憤怒:你們為什么不能少一點作秀,多為人民辦一點實事?你們有什么權利亂花人民的錢,為自己大吹大擂?
所以,我呼吁上級黨委政府,特別是紀檢監察部門,要嚴肅禁止黨政官員用公款在媒體上做“拜年”廣告。過去,每當春節前夕,紀檢監察部門都會就節日廉潔發出文件,提出幾個不準,但沒有涉及到用公款登拜年廣告,今后應當列入禁止的范圍。如果還吃不準,可以就此事問一問群眾,看他們是否擁護。(編輯:李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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