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富士施樂公司發布公開信稱,“對中倫金通律師事務所就該所律師在代理富士施樂公司某合同爭議仲裁案期間與仲裁員私下會面一事所公布的調查結論表示認可。”并就調查結果中這一事件做出公開道歉。
富士施樂稱:“在此事件中,我公司法律顧問雖屬應邀出席晚餐,無行賄或違法行為,但以他的身份出席這次活動顯然是錯誤的,違反了我司的規定。為此公司對其進行了嚴
肅地批評和指正。我們在此也向有關各方表示道歉。”
不過,富士施樂同時否認了曾授權或授意任何單位和個人安排與仲裁員共進晚餐。以下為富士施樂(中國)有限公司公開信全文:
富士施樂就“其代理律師與仲裁員私下會面”事件的公開信
1、對于中倫金通律師事務所就該所律師在代理富士施樂實業發展(上海)有限公司某合同爭議仲裁案期間與仲裁員私下會面一事所公布的調查結論,富士施樂表示尊重。這一結論與我公司對此事件的了解是一致的。
2、富士施樂從未授權或授意任何單位和個人安排與仲裁員的晚餐。在此事件中,我公司法律顧問雖屬應邀出席晚餐,無行賄或違法行為,但以他的身份出席這次活動顯然是錯誤的,違反了我司的規定。為此公司對其進行了嚴肅地批評和指正。我們在此也向有關各方表示道歉。
3、據我們了解,在隨后的庭審開始前,我方代理人曾向仲裁庭和對方當事人披露了與我方指定仲裁員一起用餐的事實。
4、富士施樂一貫反對以各種形式來影響司法公正的行為。這在以往的聲明中已作了充分表達。通過這一事件我們也將進一步警示和教育員工嚴格遵守中國的法律, 法規和職業道德。
富士施樂(中國)有限公司
2006.1.26 (編輯:李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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