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漢江橋已收10億過橋費難還貸6000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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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05日 14:07 中國消費網 | |||||||||
編者按: 湖北省襄樊市的漢江二橋自1992年5月竣工通車后,就在當地政府的籌劃下,以收費還貸款的名義與早在上世紀60年代初便建成使用的漢江一橋一起“捆綁”起來收過橋費。13年間通過“捆綁收費”政策,共收取10個億的過橋費。
然而,到2005年12月襄樊市政府取消兩橋收費的錯誤政策為止,當初修建漢江二橋的6000萬元貸款卻成了誰也不肯認賬的“死結”,仍然都沒有還上。襄樊兩橋“捆綁”收費對當地造成了怎樣的惡劣影響?襄樊“漢江大橋管理處”如何兩橋通吃、捆綁收過橋費?襄樊漢江一、二橋究竟成為了哪些人手中的“金橋銀路”?6000萬元建橋貸款到底該由誰來買單呢? “捆綁”收費兩橋“通吃” 襄樊是湖北省工業經濟比較發達的城市,由于漢江流經這里,襄樊被分成了襄陽和樊城兩塊。為了加強兩地人民的交流,1969年9月6日,國家投資在漢江上興建一座公路鐵路兩用大橋,稱作漢江一橋。 隨著經濟的發展,漢江一橋的通行能力已不能滿足當地過江交通需求。1987年,當地政府籌資1.2億元修建了漢江二橋,又稱長虹大橋。據了解,籌集的1.2億元中,有6000萬元是從樊城建行貸的款。 1992年5月1日,在襄樊長虹大橋竣工后通車的同時,襄樊市政府成立了“襄樊市漢江大橋管理處”,以收費還貸的名義,襄樊市政府將漢江一橋、二橋“捆綁起來收費”。在以后的日子里,“襄樊市漢江大橋管理處”開始了長達13年兩橋通吃的“幸福時光”。 對于兩橋“捆綁收費”的原因,襄樊市政府當時的解釋是:兩橋僅相距1.5公里,一橋如不收費,無法保證二橋的收費還貸,并且大量車輛如果涌向一橋,安全無法保證。這個做法和湖北武漢市將長江一橋和長江二橋捆綁起來收費如出一轍。收費問題給當地人的交通生活帶來了很大的不便,襄樊市許多人買了車卻不敢用。不僅如此,兩橋“捆綁收費”還給當地的投資環境造成了非常惡劣的影響。 據襄樊市三利達水泥廠的王主任介紹,水泥產品的材料購入和銷售全靠公路運輸,按照年銷售30萬噸計算,產品從襄城運往樊城,一年的過橋費就是258萬元。由于難以承受過橋過路費,“三利達”目前已被逼出了棗陽、襄陽市場。 現在從2005年12月5日開始取消了收費,一個月他們廠就要省下幾十萬的過橋費。王主任給記者講了一個故事,說襄樊的某位領導到他們廠里去視察,要求他們介紹一些人來襄樊投資,結果投資者被襄樊的收費站嚇跑了。“我們老板的幾個朋友坐飛機從香港飛到襄樊,從下飛機到廠里面一共經過了3個收費站。幾個香港人跟我們老板說,怎么一路上光看見你在掏錢買票呀?結果人家表示投資要再考慮考慮。” 投資者覺得投資環境不好,他們一拍屁股就可以走掉,可襄樊當地的市民卻是走不了的。對于這件事,襄樊當地各界人士反應強烈,都表示不能接受。一王姓個體運輸戶認為,漢江一橋在20多年前由國家投資、群眾義務勞動建成,不存在收費還貸的問題,納入收費范圍既不合理,也不合法。襄樊市現任市長李德炳當時是襄樊下面一個縣的縣委書記,他說:“江漢一橋是上世紀60年代由全市老百姓修的橋,橋上面還刻有毛主席說的一句話‘備戰備荒為人民’。我們卻把老百姓修的橋拿來賣給了兩家公司,向老百姓收費,這實在說不過去。” 收費項目“偷梁換柱” “捆綁”收費這種誰都覺得說不過去的事情,在襄樊確確實實的就發生了,接著還有更加匪夷所思的事情。 1998年,湖北省交通廳根據群眾的舉報,經過調查將襄樊兩橋“捆綁”收費的情況上報給了湖北省政府。湖北省政府在1999年下發了鄂政發【1999】87號文件,明令襄樊市將一、二橋收費站合并。記者當時曾采訪湖北省政府辦公廳秘書五處的方處長,他明確表示下發文件就是要撤消漢江一橋的收費站。 然而,記者到襄樊市政府采訪時,相關人員卻對記者表示他們沒有收到省政府的文件。為了對抗湖北省政府的這份文件,襄樊市政府有些人挖空心思,想了一個自以為很妙的偷梁換柱的辦法。 襄樊市政府向國家計委先后兩次提出申請,將漢江一、二橋車輛通行收費經營權以3.6億元轉讓給上海駿林(集團)有限公司與香港中基設施投資有限公司。國家計委先后以計外資【1999】544號文件,批復同意襄樊將長虹大橋(就是漢江二橋)收費權的轉讓。但國家計委兩次批文中,并未注明批復的收費轉讓權中包含襄樊漢江大橋。襄樊市政府多次對外聲稱的漢江一橋得到“國家計委批復”,許多人并不知道,國家計委只是批復了長虹大橋的收費權轉讓。2000年這兩座大橋的收費權再次被轉讓給了北京瑞聯公司,這次的轉讓費是多少已經不知道了。據我們了解,兩座大橋一年的收費其實是非常可觀的。 1999年,襄樊市的車輛還沒有現在那么多,襄樊市大橋管理處收費管理科的江科長就告訴記者,一座橋一年可以收4000萬元兩座橋加起來就是8000萬元,而襄樊市政府轉讓這個收費權一共也才3.2億元。那么短短4年就可以收回來的事情,為什么襄樊市政府不自己收,而非要把它買給外商去收呢? 據記者了解,襄樊市政府為了逃避查處、降低風險,先于1997年2月,虛構了一個所謂的“襄樊長虹大橋有限公司”,而該公司的企業法人就是襄樊市主管城建的副市長黃賢德。然而,2000年根據國家工商總局有關規定,這個所謂的“襄樊長虹大橋有限公司”因為沒年審,已經屬于自動注銷的公司。 不管怎么樣,既然有這個公司,為什么還要把收費權賣給外商。襄樊市一位政協委員告訴記者,當時民憤實在是太大了,媒體也開始曝光“捆綁”收費這一荒唐的政策。 2000年11月28日下午,下崗職工夏剛租車過漢江一橋去拉貨,收費站收取了其往返過橋費10元。當天,夏剛將襄樊市政府告上法庭,要求退還10元過橋費。但此訴訟請求在一年間,被區市兩級法院兩度駁回。夏剛成為襄樊因“捆綁收費”狀告政府第一人,此案在當地引起了高度關注。夏剛告訴記者說,襄樊市各級包括政府官員、政協委員,到普通老百姓都有意見,都在暗中支持他。再加上有關媒體將此事曝光后,也引起了國務院有關領導的重視。為了轉移矛盾,他們想了這么個不直接收費,由外商出面收費的辦法。 從“一錯再錯”到“錯上加錯” “由外商來收費在逃避風險”,這僅僅只是一個表面的理由。這么多年來,襄樊有關部門一直沒有公布兩座橋的收費用在什么地方,是怎么用的。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徐銀華教授指出,作為襄樊市政府實行這個兩橋的捆綁收費,而且收費有這么大的數字,那么這就應該進入我們財政的預算收入。至于進入預算之后應該怎么用,應該由權力機關來進行預決算。襄樊市即使是實行這個捆綁收費,收進來的費用也應該進入政府預算的范疇,接受權利機關的監督和支配。 聽徐教授這樣一說,我們就不難明白,如果襄樊市政府自己來收這個錢,那么這個錢是要進入財政預決算、是要接受監督的。如果外商來收這個錢的話,那么錢怎么用就是外商說了算。 2005年12月5日,襄樊市政府召開了一個新聞發布會。發布會上,襄樊市委、市政府不同尋常地共同宣布,經過一年多時間艱苦的談判,襄樊市政府和北京瑞聯公司,香港中基公司達成協議,取消兩座橋的收費。細心的市民會發現,這一年多時間,正好是襄樊市新一任領導班子上任的時間,市的前任市委書記已經因為腐敗問題在監獄中服刑了。經過一個多月的運行,襄樊市民對取消收費反映是非常好的,從網上看這件事情的報道,也是贊揚聲一片。 但是我們要是細算一筆賬就會發現,襄樊市為了這件事,付出了非常慘重的代價。 2000年襄樊市大橋管理處收費管理科的科長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稱,當時他們每年一座橋可以收到4000萬元,兩座橋就是8000萬元。13年來,我們就按每年8000萬元來算一共就有10個億。 這些錢都是老百姓的口袋里面五塊、十塊地掏出來的,全部都是現金。而襄樊市政府在2005年12月5日為了取消兩座大橋的收費,又向瑞聯公司支出了一大筆的違約金。買斷兩座大橋的收費權一共付出了多少,他們沒有向外透露。但是現任襄樊市市長李德炳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漏了嘴:我們這2.15億元可是拿得不容易,有向省里借的錢,有我們田書記向銀行貸的款。 這樣加起來一算,我們就會明白,就這件事,襄樊市共付出了至少12個億的代價。最初襄樊市提出的理由是貸款修橋,收費還貸,可記者調查發現,到2005年下半年,1987年貸的樊城建行6000萬元修橋的錢還沒有還上,現在還上沒有都不知道。 如果說當初襄樊市的決策者決定收費是一個錯誤的話,將兩橋“捆綁”起來收費更是錯上加錯。省政府下文取消收費后,襄樊市政府置若罔聞,采取手段欺騙國家發改委,將收費權賣給外商是一錯再錯。 這么多的錯誤中,我們發現最后受傷的就是老百姓。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徐銀華教授說,地方政府的官員有時候為了尋求一些政績或者達到其它的一些目的,有一些不顧實際的一些決策,這些決策事后都會對老百姓、對當地帶來一些不利的影響,這些問題從行政法學的角度來講這些問題是值得研究的。在決策之前要進行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它包括非常重要的一些方面,比如程序的公開和集體決策。決策過程要進行一些監督。另一點就是要有一種信息的公開,就是我們講的政務要公開,這樣來接受社會、接受群眾的這樣一種監督。 應該說,記者在采訪這個事件的過程中,得到了襄樊市政府許多局長、處長的幫助,許多內部人才掌握的數字、材料都有襄樊市政府的某些領導暗中提供。由此可見,襄樊兩橋捆綁收費是不得人心的。在2004年的政協會上,160多位政協委員聯名提議取消這個捆綁收費更說明大家反映強烈。可就是這樣一個決策,為什么就能實施了10多年呢。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的徐銀華教授一針見血:從這個情況來看呢,實行這個違法的收費決策影響的不是少數人的利益,而是影響著襄樊市絕大多數人的利益,所以它在某種程度上來說是一種民怨沸騰的東西。這種民怨沸騰的東西為什么能夠維持下去,可能還是在于個別主要的領導人對于自己的權利沒有一個正確的認識。 如果這個別的主要領導他沒有一種權力受制約的意識,沒有尊重民眾的意愿的話,那么他就會大權獨攬,下面的那些干部雖然有怨氣,但是他不敢當面說,他可能只會在背后支持其他人去采取起訴、申訴的辦法去解決問題。中國的民主法制要推進,最關鍵的還是要對最主要的決策者形成強有力的制約。(編輯:譚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