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花企業丟失火藥須向安監公安報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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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26日 09:47 中國消費網 | |||||||||
《煙花爆竹管理條例》(國務院第455號令)已于日前通過。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有關負責人進行了解讀。 ■20年間9349人死于煙花爆竹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我國是煙花爆竹的生產、消費和出口
■火藥丟失企業須報告 《條例》明確了四個關鍵問題:明確了煙花爆竹的適用范圍;明確了煙花爆竹的概念;明確了煙花爆竹安全工作的責任主體;明確了煙花爆竹安全工作部門職責。 《條例》規定了四個許可,即生產許可、經營許可、運輸許可和燃放許可。 《條例》第三條中規定:國家對煙花爆竹的生產、經營、運輸和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實行許可證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不得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 具體講,在生產許可方面就具體規定了生產煙花爆竹的企業,應當有相應條件。生產煙花爆竹的企業,應當對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保管采取必要的安全技術措施,建立購買、領用、銷售登記制度。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丟失的,企業應當立即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公安部門報告。 ■市區禁設煙花爆竹批發場所 《條例》對經營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規定:煙花爆竹的經營分為批發和零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經營許可的程序;禁止在城市市區布設煙花爆竹批發場所;城市市區的煙花爆竹零售網點,應當按照嚴格控制的原則合理布設;煙花爆竹批發企業應當向生產煙花爆竹的企業采購煙花爆竹,向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供應煙花爆竹。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應當向煙花爆竹批發企業采購煙花爆竹;生產、經營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企業,不得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 ■裝載煙花爆竹的車廂不得載人 《條例》對煙花爆竹運輸的安全管理規定:對鐵路、水路、航空運輸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依照鐵路、水路、航空運輸安全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執行;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駕駛員應當隨車攜帶《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不得違反運輸許可事項;運輸車輛應當懸掛或者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警示標志;煙花爆竹的裝載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裝載煙花爆竹的車廂不得載人等。 ■煙花爆竹燃放時間、地點和種類由縣級以上政府決定 《條例》燃放的安全管理有規定:燃放煙花爆竹,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同時,《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確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和種類。 ■未經許可生產最高罰10萬 據介紹,《條例》中處罰措施考慮到了全國總體情況。 《條例》規定,對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制品的,處2萬-10萬元人民幣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對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5萬元的罰款,并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對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郵寄煙花爆竹以及在托運的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沒收非法攜帶、郵寄、夾帶的煙花爆竹,可以并處200-1000元的罰款。 (編輯:王彥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