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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頒布內地首部警察法典 接受市民監督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26日 08:20 中國消費網

  借鑒香港警隊經驗,系內地首部警察法典,建立買單制、問責制

  深圳市公安局昨日消息,深圳警方全國率先頒布試行《警察通令》,在崗位之間、部門之間建立無縫“責任鏈條”,每個環節都要有人“買單”。據悉,該通令為內地首部警察法典。

  通令全文共計231萬字

  據悉,《深圳警察通令》(以下簡稱《通令》)是內地首部警察法典,是深圳市公安局借鑒香港警隊管理成功經驗,并結合自身實際,由25個警種、部門及部分派出所共300多人歷時一年多編撰而成。分為組織機構及警隊管理規章體系、業務工作、政治工作、行政管理、法紀監督和派出所工作六冊,全文231萬余字。

  深圳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崔占君稱,《通令》試行后,將全面征求意見和組織修訂,力爭今年年底正式發布施行。據悉,深圳將對全市民警進行培訓,并在實踐中貫徹運用。

  部門間建無縫責任鏈條

  深圳市公安局正規辦副主任胡國忠表示,《通令》首先區分了責任倒查和追究的界限,明確了責任倒查和追究的主體,變注重“事后監督”為注重“過程監督”,變注重“年終算總賬”為注重“一事一買單”。

  《通令》還規定,出現問題倒查處理后,警方會及時公布結果和“買單人”,增加責任監督的透明度。《通令》試行后,每個環節都要有人“買單”。重點對內務管理、辦公秩序、民警言行等進行嚴格規范,在崗位之間、部門之間建立無縫“責任鏈條”。

  大案將第一時間公布

  《通令》全面落實一把手責任制,即分局長、處長向市局局長負責,所隊科長向分局長、處長負責,民警向所隊科長負責,誰出了問題就嚴格追究誰的責任,決不搞“下不為例”。

  按照《通令》規定,今后,發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后將在第一時間向社會公;凡是重大警務活動或者重大案件現場,都要設置記者接待處,宣傳處實行24小時輪流值班,隨時配合記者采訪;今后,凡出臺與市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警務措施前,將征詢市民群眾意見。

  公安部將其作為參考

  《通令》還要求戶政、出入境、交警、消防等窗口單位要及時向社會公布辦事流程,接受市民的監督。警方將對窗口單位“明察暗訪”,定期在全市公安機關開展執法質量、內務管理及窗口服務的專項檢查。

  目前,該《通令》已受到公安部、廣東省公安廳和其他省市公安機關的關注,其中《警務督察》篇和《警衛》篇已被公安部、省廳作為制定工作規范的重要參考內容。(編輯:譚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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