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運開始后,廣西南寧市郵政部門在開展代訂火車票業務時,除向消費者收取5元/張的送票費外,還額外向消費者收取20元的特快送票費(硬座票每張收取15元)。收費標準一經推出,南寧市許多消費者議論紛紛,部分消費者認為,南寧郵政部門涉嫌利用代訂火車票的優勢,強制消費者接受他們的特快專遞業務。
南寧市消費者杜先生告訴記者,幾天前,他通過南寧郵政代訂4張南寧到昆明的臥鋪
火車票。當時,他表示自己可以直接到郵政營業網點去取票,對方答復說,不管是自己取票還是送票上門,訂票費用都是一樣的。杜先生說,送票人員給他送票時,向他收取了4張票共計100元的送票費。對方說,送票費每張25元,其中20元是特快送票費,另外5元是手續費。
對此,1月18日,南寧市郵政速遞局一位副局長接受了記者的采訪。她表示,由于郵政局的各營業網點現在還不能直接出票,只能是工作人員到火車站取票后,再交由各個網點送給訂票的消費者,這中間要發生費用。所以,不管是消費者自己來取票還是郵政送票上門,郵政部門都會收取20元的特快送票費。
至于收取特別送票費的依據,這位副局長說,郵政部門是依據郵政特快專遞的資費標準收取的。消費者預定的火車票進入了郵局,郵政部門就作為郵件處理,然后依據郵件的資費進行收費。這位副局長表示,該局已在各個郵政網點設立的代訂火車票的廣告牌上明示了收費標準,不存在強制消費之說。
對此,一些消費者表示,即便是按照郵政特快專遞的資費來收取特快送票費,那么一件特快專遞的費用是20元。現在,郵政部門不是按郵件的“件數”而是所訂車票張數收取特快送票費,這不合理。記者從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局了解到,廣西區物價部門在2000年曾就火車票送票費規定,“最終送票單位,每張票的收費最高不超過5元”。
南寧一家律師事務所的南律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按照物價部門的規定,消費者在訂票過程中只需要支付每張5元錢的送票費。至于代訂單位采取什么方式將票送給消費者是代訂單位的事,不應該在代訂和送票過程中再次向消費者收費。郵政部門通過郵政特快專遞的方式給消費者送票,然后收取特快送票費,與理與法不符,涉嫌強制消費。
廣西區消費者協會有關人士表示,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關規定,消費者有選擇送票與否的權利,而且郵政部門應該列出送票和不送票的收費標準,否則就剝奪了消費者的選擇權。(編輯:李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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