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十一五”期間我國機電產品出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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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23日 07:23 中國質量新聞網 | |||||||||
國家質檢總局發布《指導性意見》出臺18項措施 近日,國家質檢總局發布了《關于“十一五”期間促進機電產品擴大出口,轉變出口增長方式,提高出口增長質量和效益的指導性意見》。在該意見中,國家質檢總局為落實中央提出的轉變出口增長方式的目標而提出了18項措施,通過加強和完善出口機電產品檢驗監管制度,促進安全、環保、高質機電產品出口,提高機電產品出口增長質量和
2005年,我國機電產品出口達到4000多億美元,在世界機電產品出口額中所占比重達到8%。但是,我國出口增長的質量和效益不高,高新技術產品,自主品牌產品等出口比例較少。 為此,國家質檢總局提出,將通過檢驗監管模式轉變,進一步加快檢驗監管內容向強化安全、衛生、健康、環保和反欺詐等方面轉變;擴大一類管理企業的比例,鼓勵、支持和幫助自動數據處理設備、通信設備、高檔家電及消費類電子產品、航空及配套件、發電及輸變電設備、工程機械、加工機床等重點行業、民族自主品牌生產企業、出口骨干企業、機電產業集群中的重點企業獲取一類管理資格,促進管理上水平、產品上檔次的企業及其產品擴大出口。進一步擴大出口免驗產品范圍,提升免驗企業的知名度。推進節能、環保技術和產品的應用和出口,控制高耗能、高耗材、高污染、高貿易摩擦產品的生產和出口。通過提供政策和技術支持,提高出口汽車質量,增強我國汽車產業的市場競爭力。 對企業自行研發的高新技術成果的出口,優先考慮采取出口免驗、一類管理、綠色通道、自我合格保證等便利措施。對國際市場客觀存在的機電產品低端市場的產品,制定出口的基本安全規定,并通過逐步提高技術指標,促進中國制造產品在低端市場的價廉物美且安全耐用的良好信譽,保證消費者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出口企業以低質低價產品擾亂低端產品市場,損害相關產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