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瓶費是去還是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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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21日 07:19 中國質量新聞網 | |||||||||
自帶4瓶總價值592元的劍南春酒到火鍋店消費,卻被店方收取了320元的開瓶費。在各方的不同說法中,問題不斷“升溫”,最終導致當事雙方鬧上法庭。 對于因“開瓶費”問題導致消費者與餐飲店方面消費關系的不斷“惡化”,全國人大代表、西南財經大學教授紀盡善以及四川省消委秘書長劉亞兵等知名專家、維權人士,共同呼吁政府盡快制定相關規定,明確“開瓶費”收還是不
巨額“開瓶費”引發官司 2005年11月26日下午,成都消費者馮女士為宴請朋友,自帶4瓶劍南春酒到重慶孔亮火鍋餐飲有限公司成都春江花月店消費,店方要求加收80元服務費,馮女士同意了。結賬時賬單上卻顯示店方實際上收取了320元“服務費”,店方的解釋是每瓶酒加收80元的服務費,4瓶酒總計320元。 “明明說好的是總共只收80元服務費,沒想到結賬時變成了每瓶酒80元,這不是變相的收取開瓶費嗎?超市銷售價為148元一瓶,而店方的售價為248元一瓶,兩者相比較,我肯定買超市的產品。店方對此項費用的收費比例高達54%,太不可思議了,我無法接受。”接受采訪時,馮女士仍然氣憤不已。 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無法接受店方這一做法的馮女士遂將重慶孔亮火鍋成都春江花月店投訴到成都市消協,后該投訴轉到春江花月店所在地成都市武侯區工商局12315申訴中心。同年12月7日,該中心組織雙方調解,但因店方堅持“收取開瓶費的行為是合理、合法的,沒有侵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觀點,調解失敗。 之后,當地消協部門又組織調解了幾次,都沒有結果。 目前,馮女士已經將重慶孔亮火鍋餐飲有限公司成都春江花月店告上法庭。 人大代表呼吁:出臺相應規定 此次的收費比例高達54%,這在全國餐飲娛樂業中也屬罕見。因此,這次事件自然而然再次引起了廣大消費者的強烈關注,這也是繼2005年3月1日四川省政府、省消委組織省政府法制辦、省物價局、餐飲業代表、消費者代表、律師以及新聞記者等召開的“開瓶費該不該收”研討會(此次研討會的討論結果是:拒絕任何形式的“開瓶費”,四川省消委在討論結束后即按照四川省政府的要求,將此次討論結果上報國家相關部委,本報于2005年3月24日,在《中國質量萬里行周刊》曾作詳細報道)后,再一次將“開瓶費”問題推到了風口浪尖。 這種關乎餐飲娛樂業發展和消費者之間合法權益是否受到侵犯的現狀,也引起了全國人大代表、西南財經大學經濟研究所所長紀盡善教授和中國發展戰略研究會常務理事、四川省社會科學院教授李少宇等人的高度關注。他們呼吁政府盡快明確“開瓶費”該不該收這一亟待解決的問題,如果明確要收,怎么收?所收比例是多少?如果不收,問題又該怎樣來解決? 談及這種既影響餐飲娛樂業健康、快速發展,又嚴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不健康現狀的“開瓶費”話題,紀盡善呼吁政府盡快明確一個目標———“開瓶費”的“去”與“留”問題,此項費用收還是不收?收,怎么個收法?是國家統一規定、行業協會規定,還是餐飲企業自己隨行就市制定?如果不收,這種問題又該怎樣解決?既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又能促進餐飲娛樂業的健康、快速發展。 李少宇則強調:如果餐飲娛樂企業事前明確告知消費者,要根據所提供的服務內容等級來收取象征性的“服務費”,且消費者表示接受的前提下,餐飲企業收取一定的服務費是無可非議的,但如果餐飲娛樂企業借收服務費名目而變相收取開瓶費,那這種做法肯定是不合情理的,違反了市場經濟發展的規律,同時也會制約和限制行業健康、快速、有序地發展。 四川省消委秘書長劉亞兵指出:爭論“開瓶費”的實質,就是餐飲企業為謀取酒水高額利潤,在未與消費者公平協商的情況下,向消費者收取包括“開瓶費”在內的各種名目的費用。他同時表示,這種行為涉嫌侵害消費者在餐飲消費中的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與《消法》、《價格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立法精神相沖突,不符合國情、不符合以人為本和構建和諧社會的精神,劉亞兵說:四川省消委堅決反對以謀取酒水高額利潤為目的,收取任何形式的“開瓶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