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自稱丟失物品價值數千元,國航稱20美元/公斤賠償標準是國際慣例
一位乘客乘坐飛機時,托運的部分貴重行李丟失,對于航空公司按每公斤20美元賠償的處理,乘客認為不合理,但航空公司稱這是國際慣例。
1月5日晚8時左右,乘客徐小姐乘坐中國國際航空公司的CA116次航班從香港前往北
京。她說,因為行李包中有貴重物品,而且沒有上鎖,在辦行李托運時有點猶豫,但當她將此情況告知工作人員時,對方表示航班托運行李是有安全保障的,并在行李上掛了一個“小心易碎”的牌子,隨后她辦了托運手續。
徐小姐說,下飛機后,發現自己的行李包已被人打開,里面的一條項鏈、一個LV的手機袋以及一瓶面膜同時丟失,“總共價值3770港幣”。
發現丟失東西后,徐小姐隨即向國航工作人員反映,并報案。徐小姐說,當時,國航工作人員提醒她保留好丟失物品的購物憑證,7日后將答復。
前日,國航理賠部的工作人員向她表示,可以根據丟失物品的重量,按每公斤20美元的標準進行賠償。
“物品的重量怎么能代表價值呢?”徐小姐認為賠償方式顯然不合理,且工作人員在托運前并未有足夠的提醒。
昨日,國航宣傳部的羅先生稱,按照民航的有關規定,旅客托運的物品必須上鎖,貴重物品也必須自行保管,這在機票上都有明確規定,因此徐小姐對物品丟失也負有責任。
“在警方的調查結果沒有出來前,事故責任的劃分還不清楚,因此,國航只能對徐小姐進行初步賠償,像香港到北京這樣的跨地區航線,按國際慣例是以每公斤20美元的標準進行賠償!
(編輯:譚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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