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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簿抹去污點 歸正人員權利回歸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19日 09:55 新京報

  據1月18日《華商報》報道,為曾淪為法律嚴懲對象的“歸正人員”從戶口簿上抹去污點記錄,是西安市公安局本月開始推出的一項新舉措。該局規定,公安機關在辦理刑釋、解教人員落戶時,戶口簿上不會再出現“刑滿釋放、解除勞教、少管”等字樣。

  由于受傳統思維模式的影響,人們一直習慣于戴著有色眼鏡看待刑釋、解教人員。當他們興高采烈地回歸到隔絕已久的社會時,四處的異常目光常常讓他們茫然無措。而戶口
簿上的解除勞教、刑滿釋放等記錄,更使這些人在工作、婚姻等方面往往受到社會的歧視和不公正待遇,甚至他們的親屬、子女也會因此受牽連。

  應該說,傳統的觀念和做法很大程度上是從刑罰的懲戒性和遏制犯罪的功能出發。

  然而,矯枉可能過正,過度的懲罰未必有助于犯罪的預防。

  對于刑釋、解教人員而言,法律已經給予他們足夠的懲罰。

  在處罰執行完畢后,他們完全可以回歸正常社會成為一名普通的公民,由此享有公民平等的法律地位和權利。鑒于此,以一個更為中性的名詞———“歸正人員”來稱呼他們更為合適。

  顯然,在具有身份證明性質的戶籍簿上記載相關懲處記錄,會在某種程度上導致歸正人員權益的喪失、資格的限制。其中,勞動權、受教育權和隱私權是歸正人員最容易受到侵犯的幾項權利。

  每個歸正人員大都不愿提起過去的傷痛,這種“不愿意”被公開的信息,其實屬于隱私的范疇。所以,不管出于何種目的,除非法律有相反規定,任何個人或組織宣揚別人的“傷痛”都可能踏上侵犯隱私權的雷區。當然,例外情況是用人單位可依照犯罪前科制度正當獲取相關記錄,但這種信息流通必須限制在一對一(即在單位與求職者之間)

  的特定范圍,且用人單位不得因此施以歧視性對待。

  但在現實生活中,如果用工單位在知道其工作人員有犯罪或管教記錄時,往往會找出各種“理由”將他們解聘或不予錄用。而大部分歸正人員本身的文化程度都不高,部分人可能因刑罰或勞教失去繼續學習的機會,這就更加壓縮了他們的謀生空間。

  權利不平等、社會的漠視、人們的排斥、沒有生活來源等等,這一切都已經成為歸正人員重新融入社會的巨大障礙,一部分自制力不強的人甚至再次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可見,如果這些問題得不到解決,他們便始終是我們這個社會的“定時炸彈”———盡管他們自己也不愿意充當這個角色。所以,如何讓歸正人員得到平等的對待,讓人們對他們多一些寬容與關懷,而少一些猜疑和防備,這對他們良性回歸社會來說,是最重要也最難的一點。

  客觀地講,如何促使歸正人員重新就業是一個世界性難題,目前各國還沒有找到一個非常有效的方法。例如,美國一些州都有法律明文規定禁止歧視那些有犯罪記錄的人,除非該犯罪與工作有關。但是這一法規在實際中很難操作。

  基于保障歸正人員權利的重要性,各國對此仍然進行了許多有益的探索。如許多國家建立了未成年人前科消滅制度,即對被判過刑罰或認定過有罪的未成年人,依法視為無刑事前科,或由法官依據一定的情況和程序宣布消除其刑事污點,視為未受過刑事處分。又如,一些國家政府為刑滿釋放人員提供基本的社保服務,對其中無家可歸、無業可就的人免費提供住所或者發放最低生活補助。

  對于我國來說,一些措施和建議的實施也許有賴于社會條件的積累。但我們應充分認識到,保障歸正人員的人權,不僅是對歸正人員權利的保障,同時也是對社會其他人的權利的保障,因為預防歸正人員的再次犯罪是很重要的一個方面。所以說,抹去戶籍簿上的污點記錄,不僅是讓歸正人員走出“歧視困境”的第一步,也是社會走向和諧的重要一步。(編輯:王彥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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