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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行李內貴重物品丟失 國航稱按物品重量理賠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18日 07:09 京華時報

  本報訊 (記者 王大治) 徐女士乘坐國航航班從香港到北京,取行李時發現價值約3000多元的物品丟失,與此同時,另一旅客從自己行李中揀出了該物品的包裝盒。國航稱香港行李托運非國航人員,無法監管,最多只能按損失物品重量理賠。

  1月5日,徐女士從香港搭乘國航CA116航班到京,領取行李時發現剛買的LV手機包和項鏈等物品不翼而飛。“手機包和項鏈共值3000多港幣吧。”她立刻向工作人員反映了這個情
況。

  同一航班的劉先生也發現自己的密碼箱被人動過。“拉鏈頭所處位置已完全變了方向。”令他疑惑的是,雖然箱子買來后沒有改過初始密碼,但數字排序已經被他打亂了,不是說開就能開的。檢查物品時他從箱內揀出了一只空盒子,正是徐女士的,不過東西已經沒了。在工作人員建議下,劉先生與徐女士一起報警。

  徐女士說,在接下來的一個多星期里,經過幾番交涉對方終于答應按一公斤20美元標準賠償。徐女士表示,這樣的賠償方式屬于

霸王條款,無法讓她滿意。

  國航外宣的羅先生認為,徐女士本人也應對此事承擔一定責任,“國航一向要求顧客不要在行李中放貴重物品,并且行李要打包上鎖。”如果旅客認為有惡意偷盜行為存在,可以報派出所處理。徐女士說,在香港國航柜臺辦登機手續時工作人員沒有說不能帶這些物品,還主動在行李上掛了“小心易碎”的標牌。

  對于托運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遺失,羅先生解釋說只有北京國航柜臺是公司自己的人,其他地方都是代理,比如香港機場行李托運,中間發生的事情無法掌握。他進一步稱雖然國航有向代理追責權力,但僅限大宗貨物,單個物品不會花力氣追。據國航行李部工作人員稱,除去美國航線,原則上乘客與行李分離后,行李不會再被打開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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