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籌建執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統,預計下半年投入使用
北京市法院的執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統將于今年4月開始建立,預計下半年投入使用。昨日,在2005年北京市法院執行工作情況通報會上,北京市高院副院長馬艾地透露以上情況。
北京高院執行庭庭長田玉璽稱,北京市法院將于今年4月投入各項準備工作,預計下半年系統將正式運行。而在系統運行后,將達到以下效果:金融機構對進入該系統的企業和個人,限制發放貸款或提供其他資金支持;出入境管理部門對進入該系統的公民,不為其簽發出境證件;工商管理部門對進入該系統的企業、合伙組織和個體工商戶,不予辦理變更登記和新設公司注冊登記;工程建設管理部門對于進入該系統的企業,暫停其參加工程投標活動,取消其承攬其他相關業務的資格;房屋和土地管理部門對進入該系統的企業和個人在買賣房屋、轉讓土地使用權等方面進行監控,不予辦理登記或變更手續;交通管理部門對進入該系統的企業和個人在購置車輛方面進行限制和監控,不予辦理登記和過戶手續。
田玉璽介紹,北京高院對進入該系統的“老賴”,將根據拒不執行的時間來確定“標準”,“賴”一天和“賴”一年將區別對待,相關標準正在研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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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和解可不依法院判決
北京高院出臺規定,當事方達成和解協議可變更生效判決內容
昨日,記者從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工作通報會上了解到,今后,只要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和解協議,即使判決生效,也可以變更其中內容。
北京市高院執行庭庭長田玉璽介紹,去年年底,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出臺了《關于規范民事執行和解的若干規定》。其中規定,在執行程序中,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和解協議,就可以變更法院生效判決書中確定的履行義務主體、標的物及其數額、履行期限和履行數額。一方當事人提出和解方案,經執行法院交由另一方當事人接受的,即視為達成和解協議。當事人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后,經執行法院審查確認的,雙方當事人即可以按照執行和解協議執行。
田玉璽說,目前房山區人民法院等已經建立了專門的執行和解大廳,為當事人提供和解條件。(編輯:劉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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