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出租車“停車等客權”太荒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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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11日 09:07 中國消費網 | |||||||||
近日,哈爾濱市的莫斯科大劇院舉辦了劇場門前出租車“停車等客權”拍賣招標會,某出租車隊以1.5萬元將該劇院門前的出租車經營權拍到手。據了解,近些年來,哈爾濱市的出租車司機要繳納一定的費用才可以在機場、火車站、劇院、賓館門前等客———先由出租車公司簽下協議,買下這些單位門前的出租車等客權,然后再向進場的出租車司機收費。(1月9日《哈爾濱日報》)
機場、火車站以及劇院、賓館門前的廣場、空地,是城市的公共用地,而并非單位或個人的私有領域,這些單位無權限制出租車自由進出、等客載客,更無權將公共用地的某項功能進行拍賣以獲取私利。拍賣出租車“停車等客權”,實際上是一種私權侵占公權、并通過侵占公權進而侵犯他人私權的表現。 而出租車公司及其司機,在辦理了相關證照、守法經營并照章納稅之后,他們便擁有了城市任何公共場地等客、載客的權利,他們的這種權利無須其他任何單位再次賦予。一些單位拍賣“停車等客權”,相當于把原本屬于出租車司機的權利先據為己有,然后再拿出來“賣”給出租車司機,這是極其荒唐的。 更荒唐的是,如果機場、火車站、劇院、賓館可以拍賣“停車等客權”,那么依此類推,居民小區、企事業單位,乃至任何一家單位都可以將門口的“停車等客權”進行拍賣;如果“停車等客權”可以拍賣,那么照此邏輯,某位市民在某家單位門口閑逛、等人,也應該事先獲得“停留等人權”,向這家單位繳納一定的費用,否則就不被允許在這里停留……假如一座城市變成這個樣子,那該是何等的荒謬和可笑! 拍賣“停車等客權”,不僅侵犯了出租車司機的權利,而且使得任何一個想在機場、火車站或某個劇院、賓館門前叫車的乘客,都被迫乘坐某家出租車公司的車(除非他不辭辛勞到別處叫車),消費者的選擇權在一定程度上被剝奪,廣大乘客的權益因“停車等客權”而受到了侵犯。(編輯:劉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