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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眼球事件12人受處 市衛生局長被記大過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11日 07:39 中國消費網

  安徽宿州市委昨日通報:宿州市對宿州眼球事件的宿州市衛生局局長、宿州市立醫院原院長等12名責任人進行了嚴肅處理。給予原市立醫院院長、市衛生局副局長郝朝春撤消黨內外一切職務處分,并調離衛生系統;給予市立醫院分管副院長邵正明,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宿州市衛生局局長楊立瑾與副局長宋天祥,分別給予行政記大過、行政記過處分。至此,對宿州“眼球事件”相關責任人的處理告一段落。

  2005年12月11日,宿州市立醫院與沒有醫療資質的上海舜春揚違規合作,聘用上海第九人民醫院醫生徐慶,在沒有經過上海九院允許的情況下,為10名白內障患者做了超聲波乳化白內障手術,術后,10名患者術部眼球受到嚴重感染。10人被送往上海耳鼻喉科醫院救治之后,為挽救患者生命,9人的感染眼球被摘除。經安徽省衛生廳初步調查認為:這一事件是宿州市立醫院管理混亂,與非醫療機構違法、違規合作,嚴重違反診療技術規范并造成嚴重后果、社會影響極壞的醫源性感染事件,當即決定撤消宿州市立醫院“二級甲等”稱號、免去郝朝春市立醫院院長職務。

  鑒于宿州市立醫院此次事件中暴露的問題,宿州市衛生局和市立醫院曾對相關責任人作出如下處理:給予市衛生局醫政科科長張邦圣黨內警告處分,給予市立醫院眼科主任張逸港留黨察看1年、行政記大過處分,停止執業活動9個月;給予市立醫院眼科主治醫師吳士美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過處分,停止執業活動9個月;給予眼科主治醫師楊玲行政記過處分,停止執業活動9個月。

  對負有一定責任的其他6位人員進行了行政處罰。

  1月9日,宿州市委市政府認為:市立醫院原院長郝朝春作為醫院主要負責人,沒有認真履行職責,在對舜春揚公司資質沒有審查的情況下,沒經醫院領導班子集體研究,盲目同意簽訂合作協議;醫院管理工作混亂,在打擊非法行醫和“醫院管理年”活動中整改措施不落實,其行為已構成失職錯誤。

  邵正明作為市立醫院分管副院長,沒有認真履行職責,對舜春揚公司資質沒有審查或作出具體安排,對眼科合作開展超聲波乳化白內障手術工作疏于管理;其行為已構成失職錯誤。市衛生局對市立醫院與舜春揚公司合作開展超聲波乳化白內障手術問題失察,監管不力,市衛生局局長楊立瑾應負重要領導責任,宋天祥作為分管副局長,應負一定的領導責任。經宿州市委市政府研究決定,分別給予以上四人相應的處理。

  目前,此次事件的10名患者全部在市立醫院留院觀察,并得到較好治療,病情穩定。

  新華社、《安徽商報》供稿

  (編輯:譚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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