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歲雞公堂PK百歲魚 一字之差法律概念相差甚遠 | |||||||||
---|---|---|---|---|---|---|---|---|---|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10日 15:17 南京報業網-金陵晚報 | |||||||||
金陵晚報記者 洪唯 【金陵晚報報道】同在揚州開店,一家的商標是“百歲”,一家的字號是“百歲魚”,二者會不會混淆?如果有混淆,又是哪家侵權在先?在餐飲行業中,“招牌”無疑是企業的命脈,于是雙方就此打了三場官司。在一團迷霧中,真相究竟是什么?
連鎖店注冊遇尷尬 根據判決書,經國家商標局核準,蘭州百歲雞店取得“百歲”商標的專用權。2004年6月,該企業欲在揚州以“百歲”為字號開立主要經營魚類菜肴的分店,卻被當地工商部門告知,本地餐飲行業中已有名為“揚州開發區百歲魚火鍋店”的企業,且其在使用牌匾、店堂店面標志、菜單、筷套以及對外宣傳中,使用的均是“百歲魚”字號,字號核發時間為2004年1月。一句話:“百歲魚”比“百歲雞”快了一步。 “百歲雞”認為,“百歲魚”字號中含有“百歲”兩字,該行為是一種搶先注冊,侵犯了自身的商標專用權。2004年年底,“百歲雞”將“百歲魚”告上了揚州市中級法院。 “百歲魚”則辯稱,其開辦餐飲企業已有多年,從未聽說過“百歲雞”,也未聽說過“百歲”商標,雖然“百歲魚”這個字號含有“百歲”兩字,但未突出使用這兩個字;且“百歲魚”和“百歲”在詞義、詞性上均有顯著區別,不會使公眾產生誤認。因此“百歲魚”并不對“百歲雞”構成侵權。 原告變被告 立即停止侵權并銷毀侵權物品;要求“百歲魚”賠償經濟損失10萬元。“百歲雞”以為“百歲魚”輸定了,孰知法院卻不這么認為。揚州市中級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我國《商標法》的相關規定,“百歲”商標與“百歲魚”字號均受國家法律保護。“百歲魚”之所以不構成對“百歲雞”的侵權,是因為“百歲魚”并未突出使用“百歲”兩個字。 雖然“百歲魚”僅比“百歲”多了一個“魚”字,但兩者涵蓋的內容產生巨大變化,消費者不會認為兩家是一家,“百歲魚”就是“百歲雞”。“百歲雞”不服被駁回的一審判決,又上訴至江蘇省高級法院,結果仍然是被駁回。時間是2005年3月。“百歲雞”輸了官司半年后,“百歲魚”開始維權:既然我不侵權,自然是你侵權。去年9月,以“百歲雞店”在廣告、霓虹燈中多次打出“百歲魚”,且其全部配套設施中均注有“百歲魚”字樣為由,“百歲魚”成了原告,“百歲雞”則變為被告。PK地點還在揚州市中級法院。 雙方最終和解 立即停止侵權并銷毀侵權物品,賠償經濟損失10萬元,公開道歉……像是現實開的一個玩笑,這次百歲魚的訴求與當初“百歲雞”的訴求幾乎一模一樣。10萬元賠償是小事,招牌才是生財的命脈,中華老字號“百歲雞”站在了十字路口。 在這個關鍵時刻,作為“百歲雞”的委托代理律師,江蘇法德永衡律師事務所律師孟蘭凱在庭審中提出了他的獨特觀點:“百歲魚”既是字號,也是商品名稱。 孟律師表示,從命名來看,“百歲雞”使用的“百歲魚”一詞由“百歲”和“魚”兩部分組成,前面的“百歲”是注冊商標,后面的“魚”則是商品的通用名稱,這種由商標和商品通用名稱命名商品的辦法是一種最常見的商品命名辦法,如海爾冰箱、奇瑞汽車、肯德雞雞翅等。 加之百歲雞店已開發出的“百歲雞”、百歲羊……以后也很有可能出現百歲土豆、百歲蘿卜等不同商品品種。 對于“百歲雞”來說,在所有的廣告宣傳中,“百歲魚”的前后均有如”中華名菜“等定語加意修飾,因此“百歲魚”只是作為一種商品名稱使用,與使用”百歲魚“字號有著本質區別。因此百歲雞使用“百歲魚”這個商品名稱并不侵犯“百歲魚”字號使用權。 上周,“百歲魚”主動撤訴,“百歲魚”與“百歲雞”井水不犯河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