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律師事務所副主任李蘇濱駕駛排量1.0的夏利轎車在長安街行駛時被罰款100元。他認為交警禁止自己在長安街行駛的行政行為違法,因此于去年9月9日將西城交通支隊告上法庭。
昨天中午,李先生到西城法院撤銷了該起訴訟。
李蘇濱的代理律師介紹,上周發改委等六部委取消一切限小的規定是他們考慮撤訴的直接原因。去年8月23日上午,李先生駕駛夏利TJ7100沿長安街行駛到復興門時,被值勤交警以“違反限制通行”為由,罰款100元。9月9日,西城法院受理該案時,李先生起訴要求,確認西城交通支隊設立禁行標志和處罰自己100元的兩個行為違法,并要求撤銷處罰決定書。
交管部門則認為,1998年12月,北京市制定并實施限行1.0升以下排量汽車在長安街行駛。交管部門是按照規定進行執法,并不存在違法行為。同時,西城交通支隊在答辯書中指出,西單隊具有獨立的執法資格,李先生起訴支隊與規定不符。
昨天,李先生的代理律師李勁松表示,限小案件的最終目的不是要求交通隊歸還100元罰款,而是要通過個案推進北京市現行規定的改變。因為國家已明確規定,在今年3月底之前,全國各地必須取消一切限小措施。
所以,他建議李先生撤銷該起訴訟。(編輯:盛秀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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