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消費者協會發布通報稱,浙江消協和浙江方圓檢測集團在近日的市場抽檢中發現,20個食品樣本中有5個含轉基因成分,但所有這些含轉基因成分的食品都沒有根據國家的強制要求,加貼轉基因食品標識。
今年11月11日,浙江省消協和浙江方圓檢測集團以普通消費者的身份,從杭州的一些大型超市和農貿市場購買了10個批次的蕃茄和玉米產品。由方圓集團根據有關檢測方法,
對所購樣品進行了初步的轉基因成分檢測和分析。
經檢測,10個蕃茄樣本中含轉基因成分的有3個,含轉基因成分的樣本主要來自山東、海南和上海的農產品基地;10個玉米樣本中含轉基因成分的有2個,主要來自杭州地區。但令人意外的是,所有這些被檢測發現的轉基因食品都沒有進行標識明示。
據介紹,農業部和衛生部從2002年開始,相繼頒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規,要求對列入轉基因生物標識目錄的轉基因生物和轉基因食品實施強制性標識。
農業部于2002年1月頒布了《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要求在當年3月20日后,對列入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目錄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實施強制性標識,未標識的,不得銷售;衛生部同年頒布的《轉基因食品衛生管理辦法》要求當年7月1日后“以轉基因動植物、微生物或者其直接加工品為原料生產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劑”必須進行標識。
針對此次抽檢的結果,浙江省消協副秘書長葉元春建議,廣大企業和經營者應該嚴格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對轉基因食品和農產品進行標識明示,讓廣大消費者充分了解產品的屬性和特點;相關行政管理部門也應在今后轉基因農產品和食品生產、加工、銷售食物鏈的監管過程中,進一步強化標識明示管理制度,對不規范經營的企業加大處罰力度。(編輯:盛秀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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