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陶達嬪 劉靜) 元旦期間,廣州瓶裝氣價格連日飛漲,突破95元的“承諾價”,直抵百元大關。這表明省物價局節前緊急啟動的臨時價格干預有些“失靈”。政府應該扮演何種角色,去調控諸如水氣電等與百姓息息相關的公共產品,已成了社會各界的熱點議題。不少專家認為,政府應采取積極而為的、長效的“干預之道”。
企業
市場“導演”了這場戲
廣州某瓶裝液化氣生產銷售企業的一位負責人向記者算了這樣一筆賬:近期一級碼頭原料價格約為6200元—6300元/噸,但一級碼頭是萬噸碼頭,那里的貨一般不是直接供應,需要先到二級碼頭進行分裝,單個大、中企業通常也是在二級碼頭進貨,小企業還得再等一層一級下來。
僅原料到了二級碼頭價格大約就要上升1000元/噸,也就是達到了7200元—7300元/噸左右。這還不包括運輸費用、人力成本,之后還要到生產環節,再經過分裝、運輸等。該負責人表示,這其中每一環節都滲透著市場的力量,因此企業只能順應市場,“只有它說了算”。
建議
應用“軟措施”平衡各方利益
據了解,目前,除深圳、廣州放開瓶裝氣價格,實行市場定價外,省內大部分城市仍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
中山大學政務學院教授肖濱認為,煤氣是基本民生用品,其價格上漲對貧困或低保人群影響很大。政府為維護社會公平與公眾利益,在市場“失靈”時,應理直氣壯地進行價格干預。
肖濱認為,廣州瓶裝氣價格持續上漲,是因為價格干預有滯后效應。可見,政府何時“出手”很關鍵。但不管怎樣,主管部門應向社會公布價格“警戒線”,讓百姓心里有底,避免恐慌。
廣州市政協委員李偉成曾多次參加煤氣、水價聽證會,他認為,政府擁有大量資源,可以通過與煤氣公司有“約”在先、組織貨源、通過監控人為漲價企業等措施,防范因價格干預過“硬”,企業“棄市”而有價無市。但問題是,目前政府用“無形的手”調控市場的能力不夠,造成要么硬性執法要么放手不管的尷尬局面。
李偉成表示,盡管廣州瓶裝氣價格已市場化,但政府有責任指導企業在公共利益和企業利益間找到平衡點。企業資質包括有無穩定社會價格體系的能力,政府批了牌照,公司就有穩定社會價格的義務。政府應讓企業充分明白這點。
國外一些進入公用事業領域的企業,在遇到類似狀況時,很配合政府指引。為什么?一是企業重視信譽;二是政府能適當而嫻熟地運用軟性措施去指導企業、調控市場。
不少市民、專家,乃至燃氣企業的負責人都表示,除了一些軟性或中性的政策之外,還有相關法律可以制約。省物價局市場監督處有關負責人強調,按照價格法,對于趁機哄抬價格、擾亂市場秩序的,物價部門將在調查之后給予最高20萬元的罰款。即便是以提高運送費來變相哄抬燃氣價格的,也可最高處罰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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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瓶裝氣價格變動
2005年2—7月份,零售市場15公斤瓶裝氣價每瓶在71元—73元之間浮動。
8月16日,廣州市煤氣公司瓶裝氣價漲至75元/瓶。
進入9月份,在一周內連續出現了兩次提價,其中9月1日從75元/瓶漲至77元/瓶,6日再次漲至79元/瓶,之后,一路攀升。
到去年“十一”黃金周前,氣價升至85元/瓶,短短一星期后的10月9日,漲至87元/瓶。
11月上旬經歷陸續兩次提價后,價格保持在91元/瓶的高位。
去年12月初,瓶裝氣價小幅回落,最低至87元,13日又回升至90元/瓶以上。17日躍升至97元/瓶后,政府有關部門發出95元/瓶的“呼吁價”,但至今價格仍緊逼百元“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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