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規定民警結婚離婚買房買車等須向組織報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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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04日 07:58 中國消費網 | |||||||||
新年伊始,江蘇省公安廳重新修訂下發民警八小時外管理規定。根據這一新規定,民警婚姻關系發生變化、個人買房買車或被新聞媒體曝光等須向組織報告。 江蘇省公安廳從嚴管理隊伍,加強對民警八小時以外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力求通過構筑組織、社會、家庭“三位一體”管理模式,及時發現和糾正民警在業余時間發生影響公正履行職務、有悖社會公德、有損公安機關形象的行為。
《規定》提倡民警在八小時以外有計劃地進行業余學習,不斷提高政治業務素質;積極參加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體活動和社會公益活動;積極參加便民、利民、為民活動;勇于同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和不良社會風氣作斗爭。根據《規定》,民警遇有下列情況必須向組織報告:凡與本人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贈送錢物無法退回或推辭不掉的,應及時報告,并將錢物上交;建立婚姻關系或婚姻關系發生變化的;因私出國(境)和在國(境)外活動情況;直系親屬涉嫌犯罪或受到司法機關處理的;本人建房、買房或購買汽車等重大經濟活動的;被上級公安機關督察或被新聞媒體曝光的。 江蘇省公安廳要求民警八小時外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各項紀律規定,不得酗酒、著警服在公共場所娛樂消費;不得接受對公正執行公務有影響的宴請、娛樂活動;不得為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討債;不得違反交通法規,開特權車,不按規定使用警燈、警報器等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和廉潔自律有關規定的行為。 江蘇省公安廳同時要求各級公安機關建立健全日常思想政治工作、提醒誡勉、與民警家屬溝通聯系、訪查、督察等制度約束,規范民警八小時外行為。民警若違反規定,由公安督察、紀檢、政工部門視情況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對負有責任的單位領導也要追究相應的責任。江蘇省公安廳特別強調,加強對民警八小時外管理,但不得干涉民警正當的人際交往和業余生活。(編輯:譚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