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物價部門有關(guān)負責人稱,變相抬高氣價可最高處罰20萬
據(jù)《廣州日報》、《新快報》報道新年第一天,自從去年下半年以來一路走高的廣州瓶裝液化氣市場價格再創(chuàng)新高,15公斤裝的煤氣價格首次突破了100元的價格。對此,廣東省市物價部門負責人表示,如果不法商販肆意哄抬煤氣市場價格,致使售價遠遠背離成本,物價部門將在具體調(diào)查之后給予最高20萬元的罰款。
去年12月21日,廣州市物價局經(jīng)與廣州四大燃氣公司協(xié)調(diào),出臺了95元的“呼吁價”。但記者近兩天走訪發(fā)現(xiàn),不少氣站已突破95元,一些小公司充氣點每瓶氣更達到97、98元,即使振戎燃氣這樣的占廣州市場七成的大公司,屬下也有個別門市部“破線”。在白云區(qū)一家燃氣店門口則標明“自取氣97元,送氣100元一瓶”,不少街坊為了省3元錢,只好自行來扛氣回家。
記者發(fā)現(xiàn),有些氣站雖然每瓶價格是95元,但卻在送氣服務(wù)費上做起文章,有的加收三五元,有的則加收七八元。
廣東省物價局市場監(jiān)督處有關(guān)負責人表示,按照價格法,對于趁機哄抬價格、擾亂市場秩序的,最高可罰20萬元,即便是以提高運送費來變相哄抬燃氣價格,也可最高處罰20萬元。
廣州市物價局副局長吳林波則表示,廣州瓶裝氣市場實行市場調(diào)節(jié)原則,物價部門與四大主要燃氣公司達成共識產(chǎn)生的95元“呼吁價”并不是硬性措施,如果成本上升,商家超過95元,物價部門也不能處理。吳林波表示,物價部門將密切監(jiān)測市場動態(tài),研究下一步跟進措施。(編輯:劉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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