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藥物過敏致死 地段醫院判賠1萬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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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28日 10:55 中國消費網 | |||||||||
張女士服用“硝苯地平片”后出現過敏反應,并發展為重癥肝炎致死。為此,張女士的家屬將開具此藥的地段醫院告進法院,索賠31萬余元。近日,上海嘉定區法院一審判決地段醫院賠償張女士家屬1萬元。 去年2月,張女士在服用地段醫院開具的口服藥“硝苯地平片”后,出現藥物過敏反應。經向醫生咨詢,被告知無妨。后張女士過敏反應逐漸加重,至4月被診斷為“重癥肝炎
經醫療事故鑒定:硝苯地平藥物過敏可出現重癥肝炎,但臨床病例十分罕見,張女士死亡系患者體質特殊發生的醫療意外,不構成醫療事故。 法院審理后認為:醫務人員未能預見出現過敏反應后的不良后果,沒有給予足夠重視及時停藥,存在一定醫療過失。故醫院對張女士的死亡應酌情承擔賠償責任。 (編輯:盛秀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