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不增加個稅免稅項目 免稅項目含七大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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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27日 17:44 揚子晚報 | |||||||||
本報訊 國稅總局昨天再次明確,個稅減除費用標準各地嚴格按照“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統一規定,不得擅自規定免稅項目(詳見本報今日A2版)。記者上午從省地稅局了解到,國家規定的免稅項目有7大類,其他暫免征收項目有12大類,可以肯定的是,“四金(專項扣除) 基本生計扣除”在費用扣除標準內,我省不會增加其他免稅項目。
國家個人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規定,免稅項目包括以下7大類:院士津貼免稅、教育獎金免稅、見義勇為免稅、住房拆遷賠償費免稅、專項基金或資金(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存款利息(教育儲蓄存款利息)收入免稅、儲蓄機構的手續費、華僑從海外匯入的僑匯。而暫免征收項目有12大類,其中,關于津貼的有關暫免征收規定包括了獨生子女補貼、差旅費津貼、托兒補助費等。 從明年1月1日起實行的個稅征收新標準規定,將統一實行“基本生計扣除+專項扣除”辦法。所謂“基本生計扣除加專項扣除”,是指在1600元薪金所得費用扣除額的標準上,加上“四金”專項扣除費用——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和基本養老保險金。而上述“四金”根據我省各個單位的效益情況從200—500元不等,這也就意味著,我省從明年執行個稅新標準后,工薪階層所得費用扣除額可達2000元左右。 省地稅局有關人士補充說,各單位明年1月1日后發放的工資、2005年12月份的獎金、2005年度的年終獎一律按當月即以個稅費用扣除新標準1600元計算個人所得稅。(沈春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