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行為竟“制度化” 煤管站“集體下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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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27日 09:25 中國消費網(wǎng) | |||||||||
在貴州省產(chǎn)煤大縣——金沙縣的一個煤炭管理站驗票處,領導帶領工作人員大肆非法撈錢,收取運煤車司機的“好處費”,然后協(xié)助納稅人偷逃國家煤炭稅費。這一集體涉稅違法案件中的涉案人員多達30名,從領導到職工“集體下水”。目前,當?shù)鼐揭研淌戮辛?人,扣押涉案車輛10余輛。此案為煤炭管理部門的監(jiān)管不力敲響警鐘。 給了“好處費” 不用交稅費
金沙縣是貴州省的產(chǎn)煤大縣,煤炭行業(yè)是全縣的支柱產(chǎn)業(yè),煤炭遠銷四方。每天來此購煤的車輛絡繹不絕;由于縣城附近便是坑口火電站,電煤車更是日夜作業(yè)?h煤炭管理總站作為稅務部門的代征代扣單位和地方政府的規(guī)費征收部門,在煤炭主產(chǎn)鄉(xiāng)鎮(zhèn)設立了10多個驗票處負責收取煤炭稅費。 2005年8月25日,金沙縣公安局接到群眾舉報,稱縣煤炭管理站所屬龍鳳驗票處的職工收取部分電煤汽車駕駛員的“好處費”,并幫助他們偷逃國家煤炭稅費。舉報者通過手機短信舉報,并提供了被舉報駕駛員的車牌號碼。當警方與機主聯(lián)系時,對方卻拒絕聯(lián)絡,音訊全無。被舉報的龍鳳驗票處是全縣第二大稅費征收點,每天成百上千輛運煤車在此通過,日均收取稅費達40多萬元。 金沙縣公安局經(jīng)過分析后認為,舉報情況屬實的可能性相當大。近年來,社會上常有議論,說煤炭管理站工作人員慷國家之慨填個人腰包。檢察機關和公安部門此前曾作過調查,因沒有具體線索均無功而返。這一次,金沙縣公安局分管經(jīng)濟犯罪的副局長付剛率領經(jīng)濟偵察大隊偵察員根據(jù)舉報展開了認真的偵察。 龍鳳驗票處位于金沙縣境內運煤專線“金龍”公路運煤專線上,距縣城10公里左右。8月26日,經(jīng)過幾個小時的蹲守,偵察員將滿載電煤、被舉報的渝B23244雙橋大貨車攔下。檢查發(fā)現(xiàn),該車駕駛員既無駕照,也無相關的煤炭納稅憑證。經(jīng)過突擊審訊,駕駛員交待,在經(jīng)過龍鳳驗票處時,自己只需交納500元的“好處費”給當班人員,就可以不交稅直接過卡。他被查獲時,已交了500元“好處費”給驗票員張奇。隨后,警方傳喚了張奇,并以此為突破口,逐步查清了這起內外勾結,集體撈錢的犯罪案件。 “集體下水” 違法行為“制度化” 根據(jù)張奇的交待,警方掌握了龍鳳驗票處領導和職工與電煤車運輸駕駛員相互勾結逃稅的過程,并拘留了驗票處主任楊德剛和帶班的副主任曾盛敏(女)、王安會(女)等涉案人員。 據(jù)楊德剛交待,部分職工私自收取電煤車駕駛員“好處費”的事自己早有耳聞。考慮到這類事一旦東窗事發(fā),自己不僅得不到任何好處,還要承擔領導責任,因此想到不如集體收錢,統(tǒng)一管理,這樣還能減少事情敗露的可能。于是,他分別和兩個帶班副主任商量收取“好處費”的具體金額,決定今后電煤運輸車經(jīng)過驗票處時不收稅費,每車只收300至500元“好處費”便可放行。 6月初,在曾盛敏所帶班組的全體職工會上,楊、曾和大家一起商量了所收“好處費”的處理和分配辦法。會上確定了記帳員、現(xiàn)金保管員和職工代表,并明確規(guī)定,每次交接班時三人對帳互為監(jiān)督;職工以出勤考核作為分配依據(jù),領錢時不問多少,也無需簽字。在楊的督促下,王安會所帶班組很快如法炮制,共享“好處”。 據(jù)了解,為坑口電站金沙火電廠運送電煤的車輛基本上是社會營運車輛。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有關規(guī)定,每噸電煤需交稅費26.86元,塊煤每噸交44.17元,以平均每車次載煤大約30至50噸計,每輛車運送一趟電煤需交納稅費千元左右。如果每車次只交數(shù)百元“好處費”,可以“節(jié)省”經(jīng)營者的稅費支出約500元。如此劃算的買賣,車主和駕駛員自然求之不得。 在作案過程中,為防止被縣煤炭稅費稽查大隊發(fā)現(xiàn),驗票處還派專人用摩托車在前面開道,護送逃稅煤車。一旦發(fā)現(xiàn)稽查人員,就用電話通知尾隨其后的煤車及時藏匿。為了在事情敗露后打通“關節(jié)”,驗票處領導還決定,各班在收取的好處費中提留一部分作“風險準備金”,一旦事發(fā),讓班組里有一定社會背景的職工進行“疏通”。驗票處要求職工在收取好處費時,要給駕駛員打好招呼,如果被稽查人員查獲,就自稱是“沖關”偷逃稅費的。如果因此而被處罰,就由驗票處派人為其“活動”,或由驗票處用“風險準備金”補償其所交罰款。 重要崗位人員雜 監(jiān)督管理不力 金沙縣委、縣政府接到此案的報告后高度重視,要求將該案一查到底。由于此案涉及面廣、涉案人員多且案情復雜,為保證案件快速偵破,金沙縣公安局成立了由局長宋金林任組長、分管副局長付剛任副組長、由20余名干警組成煤炭涉稅專案組,全面展開案件的偵破工作。 龍鳳驗票處有職工近30人,兩個副主任各帶一個班,每個班連續(xù)工作一周后輪換。據(jù)調查,從2005年6月初至8月下旬,龍鳳驗票處的兩個班組中,一個班組工作了6周,收取好處費10萬余元,平均每個職工分贓近7000元;另一個班組工作了2周,收取好處費5萬余元,平均每個職工分贓3000多元。在此期間,驗票處造成國家煤炭稅費流失近40萬元,涉案電煤運輸車有10余輛。 經(jīng)查,包括在職職工和已調離人員在內,龍鳳驗票處先后有30多人涉案,可謂領導和職工“集體下水”。他們多為臨時聘用人員,大多數(shù)和煤炭管理部門沾親帶故。這些職工文化素質、年齡結構參差不齊,有的是被其他單位提前買斷工齡的退休人員,有的是被煤炭系統(tǒng)處理過多次的內部人員,可以說是“魚龍混雜”。這些人員作為驗票員,其對金錢的免疫力可想而知。 公安機關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了解到,當電煤車駕駛員劉勇約請驗票員張奇吃飯時,勸他們“每天辛辛苦苦上班收的錢都上交國家了,自己沒有任何好處,還不如給駕駛員點方便,大家都多賺些錢”。張奇當即表示同意。由于私放車輛收入頗豐,驗票處一度有人在不當班時,情愿花數(shù)百元“買”班上。原驗票處主任楊德剛發(fā)現(xiàn)有人私放煤車后,不是嚴肅查處和教育,反而為此類行為“建章立制”,使個別人的不法行為發(fā)展成為有組織、有領導、分工明確的集體犯罪。 由于此案頗具代表性,案發(fā)后,專案組干警多次到煤管站及龍鳳、新化等驗票處開展法制宣傳,以案說法,敦促涉案人員投案自首。與此同時,金沙縣公、檢、法三部門也向全縣發(fā)出聯(lián)合通告,敦促全縣煤炭系統(tǒng)、煤炭行業(yè)涉稅違法犯罪人員投案自首。 實際上,早在案發(fā)前,社會上便有“驗票員收受煤車駕駛員的好處費而放行”的傳聞,但并沒有引起相關管理部門的重視。當?shù)赜嘘P人士指出,正是有關部門對驗票處這樣的重要崗位監(jiān)督不力、疏于管理,導致了這一偷逃國家稅費案的發(fā)生。(編輯:李旭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