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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平面廣告頭像被“踩” 奶奶看著窩心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26日 11:30 中國消費網

  “看著小孫子的頭像每天在店里被人踩來踩去的,心里感覺有點難受。”60多歲的王大媽給北青報打來熱線電話。她說,3個多月前,自己3歲的孫子明明(化名)拍了第四個廣告,也是他的第一個平面廣告。然而,王大媽自從幾天前在一家商場里的大廳地面上發現了小孫子的肖像廣告后,心里就有點別扭。

  記者昨天下午在王大媽的帶領下來到了這家商場,看到明明的肖像廣告沿著過道鋪
在商場里家電區的地面上,大約有20米長。一位商場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廣告是加濕器廠商促銷時鋪在地面上的。

  今年9月4日,明明與一家文化公司簽訂了某凈化加濕器電視廣告及平面拍攝合同。合同里約定,該公司擁有電視廣告及平面所有使用范圍的使用權。但是王大媽對于地面廣告是否屬于平面廣告的范疇心里有點疑惑。她還告訴記者,在家樂福國展店,明明的肖像廣告是掛起來的,給人的感覺要好得多。

  記者就此采訪了北京乾坤律師事務所的琚存旭律師。他表示,人的肖像需要授權后才能使用,該合同中對于平面廣告和地面廣告約定不清,難以判斷是否侵權。如果行業內習慣上認定平面廣告包括地面廣告,則屬于正常使用,構不成侵權。王大媽如果對此有異議,可以和合同方商議,要求對方停止在地面上使用肖像。(編輯:王海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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