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糾紛法院判定多收六千 醫院認為少收五百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23日 09:27 法制日報 | |||||||||
長期患病住院治療的孩子死后,母親陳玉蓮從賬單上發現醫院有亂收費行為,她沒有向有關方面反映問題而是直接起訴到法院。法院查明,在醫院收取的近兩萬元醫療費中,有超過四分之一的費用是多收的。然而,醫院行政主管單位的調查報告卻認為醫院少收了五百余元。判決生效一個多月了,醫院依然抱定行政主管單位的調查報告,不履行生效判決。醫院行政主管單位與法院終審生效判決,在對醫院收費的認定上何以相差如此之大?記者對此進行了深入調查。
本報記者 胡新橋 本報實習生 田佳 一審二審均判決醫院多收費 12月21日,法院判決已經生效一個多月了,盡管陳玉蓮多次催請法院,但判決卻仍然沒能履行。 2004年5月13日,25歲的黃芃芃因病到湖北省人民醫院腎病內科住院治療。6月5日,黃芃芃病情加重,經搶救無效于當晚死亡。人民醫院后來為此收取各種醫療費19474.52元。 黃芃芃的母親陳玉蓮是湖北省婦幼保健院護士。悲痛之余,她憑著自己的專業知識發現,人民醫院存在重復收費、超標準收費、多收費等行為,遂將一紙訴狀呈遞給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法院,狀告該院亂收費。今年1月10日,武昌區法院一審判決人民醫院退還陳玉蓮醫療費5629.53元。 原、被告對此判決均不服,雙雙上訴至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11月初,該院終審判決人民醫院多收費5819.55元,并判令醫院在判決生效后10日內,將多收費用退還給陳玉蓮。 主管部門調查認定少收費 盡管一審、二審都輸了,但湖北省人民醫院卻不服氣。代表醫院二審應訴的該院職工徐鴻明確對記者表示,對判決結果的公正性不敢恭維。 徐鴻認為,醫療收費是一項政策性、專業性較強的工作,收費是否合法,必須由權威部門作出權威結論。而陳玉蓮雖然是醫護人員,但她畢竟不是專業價格管理人員。 湖北省人民醫院一位姓王的副院長則認為,他們醫院是一級有影響的大醫院,在收費上從來都是嚴格管理,但也不可能不出錯。對很多病人,醫院往往少收了費用,對一些經濟困難的病人,院方有時候還要減免一些收費項目。 據記者調查,湖北省人民醫院對這起案件之所以不服,主要是案件在武昌區法院開庭前,有一份湖北省衛生廳、省糾風辦、省物價局的聯合調查報告。這份報告的結論,與法院判決結果大相徑庭:湖北省人民醫院不僅沒有多收費,反而少收費幾百元。 這份聯合調查報告認定,省人民醫院確實存在違規收費問題,多收費692.3元;同時,該院也存在不按規定少收費的問題,少收、漏收費用達1200余元。 湖北省人民醫院據此認為,多收、少收費用兩相抵銷,該院實際少收費用五百多元。 價格兩級管理導致認定差異 3部門聯合調查報告與法院終審生效判決,在對湖北省人民醫院多收費的認定上,何以相差如此之大? 對比判決書和調查報告,記者發現,湖北省3部門的調查和法院的認定確實存在著較大的出入。比如,在住院床位費的認定上,3部門認為醫院少收162元,法院卻認定醫院多收234元;電子血壓監測,3部門認為少收、漏收1000多元。而法院則認定此項屬重復收費,因為按省物價局等部門規定,一級護理已包括了按時測量血壓這一服務內容,該醫院既收取了一級護理費,同時又按每次6元的標準收取了電子血壓監護費用,因此醫院不但沒有漏收,連已經收取的相關費用都應該退還患者家屬。 帶著疑問,記者采訪了聯合調查組成員之一———湖北省衛生廳規劃財務處處長龔兵。 龔兵說,在整個調查過程中,聯合調查組本著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精神,不偏不倚,不受任何外界因素的干擾,公正、平等地調查該案件,所作出的調查報告客觀、規范、真實、有效。 提到調查報告與法院終審判決為何有如此大的出入時,龔兵解釋說,聯合調查主要是圍繞媒體反映的患者家屬所舉報的問題展開的。而有些項目,如法院判決中提到的“中心吸氧”這一收費并不是舉報的內容,因此沒有列入調查當中。而且,由于湖北省在醫療價格上實行的是省、市兩級管理,在價格制定上有許多不一致,這導致計算的標準不盡相同。加上在收費規定的理解上存有偏差,從而導致法院和聯合調查組在對醫療價格的認定上有了相當大的出入。 記者翻閱了湖北省物價局、湖北省衛生廳、湖北省財政廳聯合下發的文件(鄂價費文[1996]第276號文)《關于制定和調整省管部分醫療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其中明確規定:“本通知中規定的各項省管醫療服務收費標準,為我省最高標準,未經省批準,一律不得擅自提高。” 武昌區法院一審判決書中提到,人民醫院作為相對重要的公益性服務機構,其醫療服務價格屬政府定價的范疇,人民醫院只能嚴格按照湖北省3廳局聯合所發276號文和武漢市3局聯合所發130號文所規定的醫療收費標準、及其他經過物價部門批準調整增加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收取醫療服務費。 武漢市中院在二審判決書中稱,“在審理期間,本院就如何適用醫療收費文件、標準等問題向省、市兩級物價部門進行了咨詢”,“針對雙方持有爭議的醫療收費項目,本院查閱現行醫療收費文件,走訪物價部門進行逐項分析及認定”。 醫院收費怎么才能搞清楚 法院規定的時效早已過了,為什么判決仍得不到履行?湖北省委黨校教授段波認為,醫院是抱定了3部門的調查報告。 段波把地方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與醫院的關系比作老子和兒子。她說:“老子管兒子,怎么會動真格的?如果嚴格實行住院費一日清單制、收費項目公示制,醫院亂收費可就沒那么容易了。可惜,相當一部分醫院沒有這個自覺性,主管部門也沒有盡到監管之責,或者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敷衍了事。” 記者在武漢街頭隨機采訪。不少市民表示,對醫院收費標準不是很清楚,醫院每次收費,是多還是少,自己也無法認定。 編輯手記 這起醫療收費糾紛案所涉數額雖小,在當前卻有著標本意義,不論醫院是多收還是少收了費用,從中足以讓人得出這樣的結論:這家醫院的收費有點亂。 即便國家禁止、媒體曝光、群眾痛斥,但有關醫療收費糾紛的消息時常從不同城市傳出。 有專家指出,目前我國醫療體制正處于轉軌期。醫院特別是大醫院面對的是“擋不住的誘惑”,加之政府財力不足以推行醫療福利,醫療事業于是一步步走向了市場。但是市場化的醫療機構并不意味著就可以不顧規則地亂來一氣,市場化不能成為醫院亂收費的借口。 雖然限制醫院亂收費的各種規定出臺不少,可從現實情況看,不少規定根本沒有得到貫徹落實。 處于變革過程中的醫療行業,一些應時推出的整頓措施往往是頭疼醫頭腳疼醫腳,各種政策規定之間又難免存在相互矛盾對立的地方。因此,如何盡快提高職能部門的監管水平,規范醫院亂收費行為,并建立起一整套健康、有效的醫療體制,是一個急需解決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