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訊 由于上海至香港的航班延誤,巴基斯坦乘客阿卜杜拉-瓦西德(音)無法按時搭乘從香港至卡拉奇的航班,因此不得不支出了近6000元改乘其他航班。昨天,浦東新區法院一審判決,導致延誤的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須為瓦西德的機票費埋單。
去年12月31日,瓦西德攜妻子、8個月大的女兒和岳母欲從上海乘飛機到卡拉奇。由于上海至卡拉奇沒有直達航班,因此他準備先搭乘東航飛機從上海飛往香港,再從香港乘坐國
泰航空航班到卡拉奇。
由于天氣原因,瓦西德當天在浦東機場已經意識到,自己可能會錯過下一班航班,于是多次到服務臺詢問,工作人員表示會幫助其解決問題。得到這一承諾后,瓦西德放心地前往香港,沒想到航班整整延誤了3個小時,他和家人無法趕上原定的國泰航空的航班。
此時,東航工作人員告訴瓦西德,要么3天后搭乘下一班直達卡拉奇的航班,期間3天費用自理;要么自己出資購買其他航空公司機票。由于瓦西德急于回家,只能再次付費購買了阿聯酋航空公司機票,轉道迪拜再到卡拉奇。
東航表示,瓦西德與東航不是全程運輸合同關系,東航只就上海至香港段承擔運輸責任,所以瓦西德到了香港后,東航就不再承擔責任。航班延誤是天氣原因所致,是不可抗力,航空公司不應承擔責任。此外,當天瓦西德自愿選擇了等待登機,且已經知道將錯過國泰航班,所以應當自行承擔責任。
法院認為,東航在知道國泰航空航班3天才有一班的情況下,并沒有告知瓦西德改日成行,而是告知其會幫助解決。在乘客產生信賴并抵達香港后,又拒絕將瓦西德轉簽給其他航空公司,反而要求乘客在等待3天或是購買其他航空公司機票之間進行選擇,因此東航并沒有盡力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避免損害發生,不能免除其責任,所以其應當對乘客另行購買的機票承擔賠償責任。
記者 毛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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