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北京市人事局對外公布《北京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試行辦法》,今后全市事業單位將重點考核工作人員業績,考核結果作為增資晉級獎懲依據。該辦法是北京市第一個在全市事業單位中統一施行的考核辦法。
分四個等級考核業績
按辦法規定,今后北京市將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試行有組織、有程序的具體考核。考核的具體范圍包括全市事業單位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經批準參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的事業單位不列入本辦法的適用范圍。
考核工作由本單位考核(聘用)工作組織負責實施;考核(聘用)工作組織由本單位人事部門負責人、紀檢部門負責人、工會或者群眾代表組成。
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品德、能力、知識、業績等方面,重點考核工作業績;考核結束后將有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次結果。
其中品德、能力、知識、業績表現差,不能履行聘用(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和崗位工作要求,不能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或在工作中造成嚴重失誤,為“不合格”。
考核結果有異議可復核
在具體操作中,考核分為年度考核、日常考核或聘期考核等層次。年度考核應與日常己訟嘟岷希話閽諉磕昴昴┗蛞钅瓿踅小?/P>
辦法規定,年度考核需有一定范圍內的民主測評,由部門主管領導、考核工作組織、單位領導等依序作出考核意見,最后擬確定為優秀等次人員的基本情況,要在本單位范圍內公示。
辦法特別規定了有不同意見時的“申訴”途徑。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對年度考核結果有異議,可在接到考核結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內,向本單位考核(聘用)工作組織提出申請復核,組織在十日內提出復核意見,并通知本人;本人對復核意見還有異議,可在接到復核意見之日起十日內,再向上一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由上一級主管部門作出最終結論。
考核結果作為晉級依據
北京市人事局特別指出,年度或聘期考核結果,應作為事業單位對工作人員續聘、解聘、加薪、晉級、獎懲的主要依據。(編輯:王彥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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