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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鐵不屬于規范范圍 律師狀告地鐵公司一審敗訴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20日 09:36 法制日報

  本網北京12月19日訊 見習記者 袁定波

    律師郝勁松訴北京市地鐵營運有限公司,要求被告對地鐵復八線天安門東站為什么只設付費廁所的服務行為做出書面解釋,同時退還如廁費5角一案,12月19日在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法院審理認為,原國家計委發布的計辦價格(2001)398號《國家計委辦公廳關于重申禁止公共客運場所廁所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文件規范范圍不包括地鐵,不涉及地鐵等城市公交自籌資金在地鐵復八線設置的免沖環保投幣式移動衛生間,該收費行為既不屬于國家計委計辦價格(2001)398號文件規范范圍,也場站內廁所收費問題。被告不屬于政府出資建公共廁所所免費服務的范圍。故原告所述要求被告退還使用廁所費用5角,沒有法律根據。原告要求被告對地鐵復八線天安門東站為什么不設計固定免費廁所而使原告不得不上付費廁所的服務行為做出書面解釋的訴訟請求,不屬于法律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據此,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原告郝勁松的訴訟請求。

  郝勁松對判決結果表示不服,將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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