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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病人墜亡 醫院被判賠償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19日 09:35 中國消費網

  “病人住院治療時墜樓身亡,難道不是醫院的責任?”王先生稱無法接受父親在醫院墜樓身亡后,醫院和醫院綜合服務中心推卸責任的態度,他和母親、奶奶三人,將北京順義醫院和順義醫院綜合服務中心告上法庭,索賠17萬余元。記者昨天獲悉,上周五,順義法院一審判決兩被告為患者墜樓負責,承擔共計9萬余元的賠償。

  入院一周病人墜亡

  王先生說,父親王某于今年6月7日因外傷住進順義醫院接受手術,術后被安排到五樓病房住院觀察,醫院根據病情為老人安排了一級護理。6月14日凌晨,老人墜樓身亡。

  為了能更好地照顧父親,王先生于父親住院當日從順義

醫院綜合服務中心聘請了一名護理員進行護理,并交納了6天護理費300元,綜合服務中心承諾進行24小時看護。

  護理員肖某說,事發前他睡著了,等他醒來時,發現老人不見蹤影。一番尋找,在樓下發現老人已經死亡。隨后,警方排除他殺,但未能認定是自殺還是意外墜樓。

  醫院稱主觀無過錯

  事后,王先生認為醫務人員沒有盡到一級護理的巡視義務和護理員睡覺,是造成老人墜亡的原因之一,醫院和服務中心應承擔責任。而醫院和服務中心不僅拒絕擔責,也沒有對死者家屬進行安撫,王先生提起訴訟。

  醫院認為,墜樓是王某個人原因造成的,醫院主觀無過錯。事發前,即11日,王某的一級護理已經被轉為二級護理。根據規定,二級護理不需要醫務人員給予病人周密照顧。

  但王先生指出,一級護理轉為二級護理,院方并未及時通知家屬,他們是在墜亡事件發生后才知道的。

  服務中心提出,雙方訂立的看護義務在13日就已經結束,事發時間為14日凌晨,雙方已經沒有了護理關系。王先生則指出,13日晚9時30分,他向護理員提出延長兩天護理的要求,并交納了100元護理費,只因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已經下班,沒有開具發票,這不能說明雙方已經解除護理關系。

  醫院中心共同擔責

  順義法院審理認為,醫院一級護理轉為二級護理沒有通知家屬,醫院未能切實履行一級護理義務,存在過錯;服務中心護理員在護理時睡覺,未盡到看護職責。兩被告的共同責任導致了老人的墜亡,應該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法院據此認定,醫院應賠償3.2萬余元,服務中心賠償6.5萬余元。

  判決后,原被告雙方都對判決不滿意,均表示將上訴。(編輯:盛秀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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