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員養老待遇不降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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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16日 11:02 南方都市報 | |||||||||
勞保部負責人稱養老金新計發辦法上不封頂,每多繳一年多發一個百分點 國務院出臺決定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鼓勵企業職工“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參保人員每多繳一年多發一個百分點,上不封頂;個人賬戶的規模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等。
這些調整將對參保人產生怎樣的影響?退休以后拿到的養老金會不會因為單位所繳部分不再進入個人賬戶而減少呢? 昨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在新聞發布會上對新制度進行了解讀。專家表示,按照新方法,今后相當一部分職工拿到手的養老保險金將變少。 本報訊 “在這里,我還要負責任地告訴大家,這次完善制度,單位和個人的繳費負擔都不會增加,養老金計發辦法的改革和個人賬戶規模的調整,都只是結構上的調整,退休人員不會降低待遇水平。”昨天上午,針對新頒布的《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劉永富在國新辦舉行的新聞發布上向中外媒體作上述解讀。 現制度退休10年就沒錢領 在談到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問題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劉永富說:“這次計發辦法改革,是按照‘新人新制度、老人老辦法、中人逐步過渡’的方式來設計的。” 劉永富說,按照現行計發辦法,繳費滿15年以上的,基礎養老金都按當地職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資的20%計發,個人賬戶養老金按賬戶儲存額的1/120計發。這種辦法存在兩個問題:一是缺乏激勵約束機制。繳費15年以上的參保人員不論繳費多少、時間基礎養老金都一樣。二是不符合退休人員實際情況。目前我國退休人員退休后的平均余命為25年以上,而按現行計發辦法個人賬戶儲存額領取10年后就沒有錢了。 按照新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參保人員每多繳一年,養老金中的基礎部分就增發一個百分點,上不封頂,能夠形成“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約束機制,而且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發考慮了退休人員平均余命的實際情況。 城鎮個體戶可入養老保險 劉永富說,根據新頒布的《決定》,我國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總比例為月工資額的28%,其中企業繳20%,個人繳8%,同時,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比例全國統一為20%,退休后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待遇。 劉永富介紹,針對收入較低人員可能出現的無力繳費的問題,《決定》規定,國家對下崗失業人員靈活就業后參加社會保險的,給予30%左右的社會保險補貼。其次,國家規定城鎮殘疾人個體工商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可從結余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給予適當補貼。 養老金可隨工資物價變動 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建立是社會關注的一大問題,劉永福說,國務院《決定》明確規定,根據職工工資和物價變動等情況,國務院適時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調整幅度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當地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年增長率的一定比例,各地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提出具體調整方案。 國家將為養老金擔更多責任 昨天上午,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主任孟昭喜,在國新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回答記者提問時說:“這次完善制度,不會增加企業和個人的負擔。” 孟昭喜說,這次調整制度,單位的繳費比例沒有做任何調整,個人賬戶的規模雖然縮小了,但是也標志著個人在養老保險當中的責任相應也小了,而國家要承擔更多的責任。孟昭喜還肯定地說,計發辦法改革之后不會降低退休人員的待遇。 退休年齡暫不改革 勞保部養老保險司司長焦凱平昨天在回答記者提問時透露,剛剛發布的《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之所以沒對企業職工的退休年齡作出規定,主要是因為目前對退休年齡進行改革的時機還不成熟。 “現行的退休年齡,應該說是存在一些問題的,首先,它明顯偏低,這個偏低是指和我們現在人口的壽命、和老齡化的形勢相比是偏低的。”焦凱平指出,與國際上相比,多數國家退休年齡男女是一樣的,而且多數在60歲以上,有的達到65歲,有的67歲。他說,女職工中的干部和工人由于退休年齡不一致,實際當中產生了一些矛盾。 對于改革的時機,焦凱平解釋說,一方面因為我國是一個人口大國,現在又在進行結構調整和企業改革,就業方面的矛盾非常突出。另一方面,這個問題非常敏感,涉及到廣大職工的切身利益,再加上目前各個方面的意見還不一致,所以時機未到。 2005年底我國 1.7億人 養老保險參保人數 1.35億人 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 超過7500萬人 使工傷保險參保人數 4700萬人 使生育保險參保人數 2006年1月1日起個人養老賬戶由個人繳納 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 確保社會保障基金征繳收入至少比上半年增加 1000億元 力爭使基金總收入達 7000億元 本報記者 肖小冰 新京報記者 郭曉軍 |